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实施2023年下半年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8 发布机构: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促进旅游行业恢复与振兴,提升旅行社组团积极性,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19]73号),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决定2023下半年继续实施大宗旅游接待奖励政策,奖励项目和标准调整如下:

一、对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来阳泉旅游,同时满足住宿1晚、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包含1家4A级景区)、在所游览的A级景区中至少每人有50元以上消费,一次组团游客达100人奖励0.5万元,达200人奖励1万元,达300人奖励1.5万元,以此类推。

二、对来自市外的自驾游团队,同时满足20台车、50人、住宿1晚并游览2个(及以上)A级景区至少包含1家4A级景区),在所游览的A级景区中至少每人有50元以上消费,奖励0.5万元。

三、申报奖励的旅行社于旅行团抵达阳泉前5日向市文旅局递交《阳泉市大宗旅游奖励申请表》,同时要填写《旅游接待奖励申报回执单》作为申报认可凭据。团队审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

、其他要求仍按2019年发布的《阳泉市大宗旅游接待奖励办法》执行。

五、本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