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3-12-22 发布机构: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

主要负责人:张立君

职务:市政协副主席、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办公电话:0353-2293392 

传真号码:0353-2293068 

办公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23号市政府3楼 

工作职能:

(一)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研究拟订政策措施。研究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广播电视管理、文物保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发展,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阳泉文化走出去。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

(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

(十五)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的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安全、宣传教育、合理利用等工作。审核、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技术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十六)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