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日期:2024-12-19 发布机构: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副县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5名。人员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8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领导职数设:队长1名(副县级),副队长2名(正科级)。隶属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的名义统一实施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全市文物经营、保护、流通中的违规行为,组织办理文物重大违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案件。查处广播电视单位制作、播出、传输电视节目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违法行为。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新闻采访活动中存在的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等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旅行社、A级旅游景点、旅游星级饭店经营活动及导游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旅行社、导游服务中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开发区的执法工作,协调解决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重新确定内设机构10个,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 编3名,职数1名
    承担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和日常工作职能。负责上级来文登记、传阅、办理、归档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队文件规范性审阅、印制、发放工作。负贵对外宣传报道、制发信息简报和会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访(市场举报除外)受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预算、专项经费的编制申请,会计凭帐录入、记帐,年底决算、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财务票据收集、审查、报销、审批工作。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帐面管理、行政处罚票据管理、以及与办公室、执法科室的对帐平帐工作。
   (二)人事科(党务办公室)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人事、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职能。负责组织、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队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各项人事工作的规划、招聘、考核及其职工调入、调出、退休、招录手续办理,正常薪资调整、社会保险核定、审批、缴纳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三)法规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法制工作职能。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经营行业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稽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负责执法队伍培训、行政执法效能评估、经营单位业主法律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法律审查、执法案件公开、互联网+、“双随机”检查信息公开等工作。
   (四)举报处理中心 编制2名,职数1名
    承担全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举报接听处理职能。负责全市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旅游景区等人群密集场所视频监控中心建设、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队室完成网吧市场文网卫士的维护管理,配合各队室对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旅游景区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网络巡查。负责大队网站的技术维护、内容更新和日常管理。负责接听、转办、督办、答复政府服务热线12345以及其它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事宜。负责制定举报办理制度和市场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应急值班人员,督促举报办理及其反馈等相关事宜。负责城、矿区旅游投诉调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举报情况的阶段性汇总和年度分析。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举报办理栏目阳泉部分的管理,督促相关方及时输入举报办理情况。
  (五)执法监督分队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全市执法队伍廉洁执法建设,组织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建立完善廉洁执法制度,核查不廉洁行为举报,配合上级部门查处不廉洁执法行为。负责全队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制订法律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大型社会性宣传活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的管理,掌握和通报各县区执法队、各队室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数据填报情况。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各县区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暗访巡查和第三方“体检式”专项检查,推动各县区执法队、各队室年度工作正常开展。牵头办理需要市级部门办理的文化和旅游市场跨区域、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负责对各县区执法队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全市性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全年综合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六)新闻出版执法分队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制定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扫黄打非”机构交办案件的组织、协调、落实、回复工作。协调县级执法机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对全市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市场以及信息网络传播等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直接查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印刷、出版、电影市场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城区、矿区印刷、出版、电影市场需要立案查处的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办理跨区域和需由市里牵头办理的印刷、出版、电影市场重大案件。负责全市范围内印刷、出版、电影市场执法数据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七)广播电视执法分队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本队对全市广播电视市场执法监管和监督指导职能。全面掌握本市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发展情况,提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具体负贵对全市广播电视、电视剧制作等经营活动以及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直接监管广播电视单位制作、播出、传输电视节目以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中的违法行为,牵头办理跨区域、或者需要由市里牵头办理的重大案件。定期分析管辖市场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行政执法工作建议。负责与业务相关的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广播电视行业执法数据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文化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相关部分的管理,督促各县区、各队室及时输入广播电视市场执法检查、举报办理、工作信息。
  (八)文物执法分队 编制3名,职数1名
   承担全市文物流通、文物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职能,承担城区、矿区范围内文物流通、文物保护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全面掌握全市文物流通、文物保护管理发展情况,提出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文物阳泉部分的管理,督促各县区、各队室及时输入文物执法检查、举报处置、工作信息,负责对全市文物流通、文物保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查处城区、矿区范围内文物流通、文物保护需要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牵头办理跨区域和需由市里牵头办理的重大案件。定期分析所管辖行业动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行政执法工作建议。负责与业务相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联系、协调工作。负贵全市范围内的文物流通、文物保护执法数据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区分队 编制7名,职数1名
   负责城区范围内新闻出版、电影、文物、广播电视行业日常检查和当场处罚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责,负责城区范围内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城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赋权的执法事项。全面掌握管辖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市场的管理发展情况,提出监管工作建议意见,研究制定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责管辖区域内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经营、社会艺术培训和考级、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及导游、印刷厂、书店、电影院、广播电视经营单位、非法地面卫星电视接收传播、文物保护等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新闻出版、电影、文物、广播电视市场轻微违法(适用当场处罚)的行为,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经营行为,核查处理我队监管市场城区范围内的举报线索。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城区区域的管理,及时输入执法检查、举报处置、案件办理、工作信息。
  (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矿区分队 编制5名,职数1名
   负贵矿区范围内新闻出版、电影、文物、广播电视行业日常检查和当场处罚工作,负责矿区范围内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矿区范围内举报线索核查处置工作。指导矿区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省政府赋权的执法事项。全面掌握管辖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市场的管理发展情况,提出监管工作建议意见,研究制定管辖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贵对管辖区域内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经营、社会艺术培训和考级、旅行社分社营业部和导游、印刷厂、书店、电影院、广播电视经营单位、非法地面卫星电视接收传播、文物保护等进行执法检查、抽查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新闻出版、电影、文物、广播电视市场轻微违法(适用当场处罚)的行为,查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经营行为,核查处理我队监管市场矿区范围内的举报线索。负责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矿区区域的管理,及时输入执法检查、举报处置、案件办理、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