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信访局

阳泉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25-10-14 发布机构:阳泉市信访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阳泉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 

  对运行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属于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利于群众办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1、市信访局机构信息 

  2、市信访局规范性文件 

  3、市信访局财务预决算公开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 

      通过“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yq.gov.cn/)公开政府信息。 

  四、保密审查 

  局各科室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先由科室提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建议,经局机关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普通信息报分管领导,重要信息报主要领导批准。对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 

  五、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本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人,审核、把关本科室(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不泄密的情况下,确保本科室(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