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将其中需要列示的事项一一做成目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辖区《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方案。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确定项目的预审工作。配合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调查、确权、变更、统计等工作。负责辖区土地征收的位置、范围、界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补充。负责国有土地的出让(划拨)、批后监管、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等事项。负责辖区企业和项目建设涉及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辖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经市局审核后按程序核发选址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含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主要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的动态巡查。处理辖区内规划及国有土地信访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为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公务员编制4名,实有4名,长聘人员4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8名,长聘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支付。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7700.71万元,支出总计28187.7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增加11248.44万元,增加174.33%,支出增加22180.71万元,增加369.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购买耕地指标及社保费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7700.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00.71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总计2818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万元,占比0.04%;项目支出28176.89万元,占99.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00.71万元,支出总计28187.7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48.44万元,增加174.33%,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80.71万元,增加369.24%,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购买耕地指标及社保费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支出总计247.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88%。与2020年相比,支出增加148.53万元,增加6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支付北山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28187.79万元,主要用于征地补偿、社保费支出24949.79万元,占比88.51%。拆迁补偿、购买耕地指标支出2856万元,占比10.13%;支付节约评价、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等第三方服务费371.09万元,占比1.32%;基本支出10.9万元,占比0.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1283.73万元,决算支出2818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35.73万元,支出决算为247.29万元(包含上年结转资金16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不包含上年结转数)24.72%,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补助及地质灾害治理支出等;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0948万元,支出决算为279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8%,主要用于征地补偿、社保费、拆迁补偿、购买耕地指标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局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1年均无“三公”经费列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0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今年组团 0 个,累计0 人次,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列支。
2、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保有量为0辆,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列支。
3、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列支。
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1年共接待 0 团次,0人次。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为本单位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列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我局基本支出10.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耗材款、法律顾问及维修维护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466.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8.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隶属于省厅直属管理时购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购买时间为帕萨特2008年6月、起亚2012年6月、长城2012年6月;购买价款分别为18.7万元、17万元、12.48万元,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列支2辆公务用车费用,剩余1辆由分局以前年度土地净收益基金结转列支。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21.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42%。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执行数为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95.86%。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报告以附件形式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