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10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45号)等文件要求,阳泉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阳泉高新区庙堰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庙堰化工园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庙堰化工园区四至范围以内区域。
二、封闭管理时间
9月18日起实行试封闭管理,10月15日起实行正式封闭管理。
三、封闭管理要求
(一)所有进出庙堰化工园区的车辆和人员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填写车辆和人员相关信息,由庙堰化工园区封闭管理指挥部审核后录入系统,予以通行。
(二)进入庙堰化工园区车辆一律按照规定路线、车道行驶。规划一路为通勤、公务车辆出入通道。
(三)严禁小商小贩、非法运输、流动摊点、非法加油、超限超载等与庙堰化工园区内生产和施工无关的车辆和人员进入。
(四)封闭管理区域内车辆严禁随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和超载。
(五)禁止其它无关车辆进入庙堰化工园区域。
四、违反规定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或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人员,将依法给予警告处理;对妨碍、阻挠 或不听劝阻的,由相关执法机关依法对车辆、设备和物资采取强制措施扣留罚没;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阳泉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