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商业综合体发展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1 发布机构:产业经济部

一、适用范围

高新区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主体,以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业用地,实施开发建设,集商业零售、休闲娱乐、餐饮等功能于一体,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和影响的商业综合体。

二、政策内容

(一)投资奖励。商业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至5万平方米(不含),给予建成部分700元/平方米的奖励。商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不含),给予建成部分800元/平方米的奖励。商业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建成部分1000元/平方米的奖励。

投资奖励以实际建成的商业建筑面积达到主体封顶且实际建成商业建筑面积达到规划面积的50%,达到规划面积的80%,配套功能完善具备开业条件、取得竣工验收规划许可证,且投资主体须自持有80%以上的商业建筑产权,分三次给予对应奖励总额30-40%的奖励。

(二)运营奖励。项目主体开业后,由大型商业综合体品牌运营,引进全球品牌价值500强、亚洲品牌500强、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三年内根据达成条件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在统奖励。集中收银面积不低于商业建筑面积的100%,开业后一个年度内入统且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第二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且增速不低于100%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第三年,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三、兑现流程

(一)投资主体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兑现窗口,填写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承诺书并提交相应事项印证资料。

(二)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过后,公示。

(三)行政审批服务局向财政管理运营部申请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下达后向投资主体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