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对城区、矿区、郊区(含开发区、生态新城)城镇范围内共211.37平方公里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建立了修正体系,土地价格水平基本符合我市土地市场实际,符合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自然资技审〔2021〕3号批复同意实施,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