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石建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楼道存放杂物、电动车及电动车充电监督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旧住宅小区管理情况

初步统计,全市建成区共有953个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869个,业主自管小区28个,单位管理小区40个,社区兜底管理小区16个。其中近两年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老旧小区379个,占比为39.77%。这些老旧小区目前仅提供保洁服务。

受历史原因影响,市区早期房屋建设是为安置各单位职工及家属,无统一的城市建设规划,因地而建,所以造成市区早期房屋封闭小区少,大部分居民区属于开放式小区;同时房屋建设因地理条件所限,山地较多、平坦开阔地较少,由于多种原因造成老旧小区标准化小区少,非标小区多,改建为标准化封闭小区较困难。

2022年至2023年,我市社区物业管理能力提升工作中,在街道指导下,建成区住宅小区全部组建物管会(业委会)。对零散楼栋、院落的小区,由业委会(物管会)进行自管,自聘人员做好小区保洁安保物业管理工作,或由社区托管兜底管理。对已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的,已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无物业管理小区,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充分征求业主意见,选择优质物业企业接管或引进国有物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两年来,各县区解决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379个,逐步提升老旧小区群众的幸福感、满足感。

目前,结合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市区老旧小区由于规模小、分布散,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居民缴费意识不强,专业物业公司引入困难,由街道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基础的卫生清扫等服务,由社区、派出所等对住宅小区进行日常巡查。但是在物防、技防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如部分老旧小区无门房、无院墙,技防措施缺乏。2018年以来,结合三供一业、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市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政府逐年、逐步有计划地实施改造,发挥主导作用,对老旧小区、楼院进行摸底和规划整合的基础上,制定改造总体规划方案,重点维修老化管道、改造煤气暖气、规范小区大门设置等老旧配套设施,为居民生活的便利、物业服务企业的进驻、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我市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4月29日我局印发《关于转发<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县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底数和充电设施情况进行摸排,建立信息台账;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管理工作,推动基层组织参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识别禁入装置。7月19日我局印发《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进一步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底数。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管部协同街办、社区督促物业企业,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数量、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我局负责牵头对720个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经统计,电动自行车数量31779辆,有集中充电设施小区258个,现有集中充电设施端口数量8112个,无集中充电设施小区462个,能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小区164个,不能满足业主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小区556个,其中小区内有建设场地小区115个(多数业主同意增设充电设施小区108个),小区内无建设场地小区441个(多数业主强烈要求增设84个)。

目前各县区正在按程序推进有建设场地且多数业主同意增设的108个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居民在存充设施使用中的痛点,高标准建设配齐电动自行车存充设施。

三、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在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县(区)住建部门联合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乡镇)、派出所、社区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了多次消防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个别电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治,并对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充电桩安装和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及停放提出明确要求。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县区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应当划出一定的安全区域进行集中管理。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街道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及时纠治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上半年,在住宅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476条,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等主管部门报告2条,对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阻528条,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29条。

四、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

我局持续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配合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对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小区物业、居民自治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告示栏、宣传屏、社区微信群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各县区住建部门定期组织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小区、企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以案说法等方式,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私自拉线等行为的危害,增强群众防范火灾意识。

下一步计划

(一)、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指导各区(县)、高新区在老旧小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中,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一是打包整合老旧小区。在老旧小区整治中,引进一批经验足、服务好的物业,在充分考虑老旧零散小区地理位置、小区规模、居民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无物业小区捆绑打包由其接管,实行规模化管理。打破小区地域限制,通过共享水电维修,秩序维护、绿化等方式来降低物业企业整体的运营成本,实现无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全覆盖。二是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老旧小区造血功能。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等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金融机构参与改造提升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降低物业服务成本;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针对居民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开展差异化服务,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收益;充分盘活小区公共资源,将经营理念引入物业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经营活动,利用公共区域、共有部位经营等方式产生收益,反哺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的积极性。三是协调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托底工作。对于暂无法以市场化模式解决物业服务的小区,各街道(乡镇)要做好兜底管理。各区(县)、高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类别阶梯式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政资金补贴政策,并明确财政补贴过渡期,通过充分培育市场,逐步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向市场化过渡。

(二)、健全物业行业党组织运行机制。社区党组织要牵头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党员、居民代表定期开展议事协商,处理小区物业管理具体事务,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共治机制,提升社区物业管理能力。

(三)、加强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管理。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培训制度。指导各区(县)、高新区住建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委会(物管会)委员的职责意识,强化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的工作职能。

(四)、我局将严格落实《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力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对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小区集中停放场所设计方案,协调与用电专业部门接电报装扩容工作,尽力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同时联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单位、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理违充、违停等行为。

                        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