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5-01604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4〕132号 | 发布日期: | 2015-02-12 |
主 题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阳泉市委、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18号),设立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县级建制,为阳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行业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管理市、区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市、区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十三)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0名,职数1名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市局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办市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基本建设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各分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项改革和管理工作;主管各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等有关工作,加强班子建设;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评先表彰奖励、着装管理、外事、评残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本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经费和向下级拨付特困等经费;负责本系统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本系统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四)法制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行业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
(六)经济检查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八)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查处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违法行为。
(九)合同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按分工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商标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市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市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市级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行政许可科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拟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准市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核准冠市级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工作;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备案;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相关行政许可职责。
(十四)机关党务办公室(非公党工委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十五)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含纪检组长),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工勤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县级)。
五、直属机构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和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编制为15名(使用专项工商所队编制)。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4.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1: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业务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2个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工勤编制2名,职数1名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承办分局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人事教育、财务、法制、党群等相关工作。
(二)市场综合监管科行政编制1名,工勤编制1名,职数1名
依法核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拟定各类市场主体(不含外资企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开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行业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市场主体发展,承担市场主体分析工作。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的抽检工作;按分工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五、派出机构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设工商所2个,为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工商所 编制7名,职数2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负责开发区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专业市场工商所 编制8名,职数3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负责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拟定商标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驰名商标;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直接监测辖区广告媒介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广告审查员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为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管理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分局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十三)指导分局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派出机构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设工商所4个,为派出机构,其中:副科级工商所3个,股级工商所1个。
(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上站工商所副科级编制 25名,职数1名。
负责上站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二)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下站工商所副科级编制 25名,职数1名
负责下站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三)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北大街工商所副科级编制25名,职数1名
负责北大街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四)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南山工商所股级编制 16名
负责南山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3: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为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管理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分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十三)指导分局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工勤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派出机构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设工商所5个,为派出机构,其中:副科级工商所2个,股级工商所3个。
(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赛鱼工商所副科级编制13名,职数1名。
负责赛鱼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二)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马家坪工商所副科级编制13名,职数1名
负责马家坪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三)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桥头工商所股级编制 13名
负责桥头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四)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红岭湾工商所股级编制13名
负责红岭湾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五)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矿区分局蔡洼工商所股级编制13名
负责蔡洼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4: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为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业务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非公党建)等工作。
(十三)指导分局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工勤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非公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派出机构
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设工商所5个,为派出机构,其中:副科级工商所3个,股级工商所2个。
(一)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荫营工商所副科级编制20名,职数1名
负责荫营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二)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河底工商所副科级编制13名,职数1名
负责河底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三)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义井工商所副科级编制 20名,职数1名
负责义井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四)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李家庄工商所股级编制10名
负责李家庄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五)阳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平坦工商所股级编制 10名
负责平坦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综合职能。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阳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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