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8-00849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扶贫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8〕70号 发布日期: 2018-08-13
主  题 词:

阳政办发〔201870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8年是全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也是就业扶贫巩固成效、攻坚克难之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培训就业扶贫行动计划,努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现制定我市的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

    各县(区)要对辖区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发挥驻村“三支队伍”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形成合力,到村入户了解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愿望和技能水平,掌握就业需求,确保就业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真实、准确,做到数字精准、信息精准、动态精准。充分利用调查数据,定期分析本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评估各项就业服务举措的落实效果,加强工作调度,分类施策,有的放矢的开展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各级人社部门、脱贫办)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贫困劳动力列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必要培训对象,积极对接用工需求,加大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61号)文件执行。    

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已享受其他食宿和交通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组织市内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到贫困地区开展专项招生,有就读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均按规定列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并按相应规定免除学费。(责任单位:各级人社、教育、财政部门)

三、打造品牌提升服务,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各县(区)政府、各产业主管部门要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征集一批社会声誉好、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贫困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贫困乡村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小微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从本县(区)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发改、经信、招商、扶贫、人社、林业、农业、财政部门)

    (二)打造劳务品牌,开展组织化的劳务输出。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真正树立起劳务品牌意识,打造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劳务输出机构开展组织化的技能培训、劳务协作、劳务输出,使其逐步走向劳务输出品牌化、区域化、产业化。对成功创立品牌,且经过省级认定的,按政策给予资金扶持。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作为,以京津冀等周边地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对接,在输入地建立劳务输出服务站,加大力度搜集用工信息,最大限度了解、掌握各地用工需求,从中筛选出适宜我市富余劳动力资源特点的用工单位,建立“订单式”劳务输出协作关系。

鼓励劳务输出机构开展跟踪服务,对在输入地建立的服务站,可按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专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输出人员的数据库,加强服务,促进其尽快脱贫致富。

    对当年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劳务派遣机构申领就业服务补贴及跨省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申领交通补贴时,要一并提交贫困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证明,以便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的真实脱贫情况。

劳务输出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由本人自愿选择,最低为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输出地县级政府可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依托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平台,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让贫困劳动力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每年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方式,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

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通市、县、乡、村(社区)四级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人员和场地建设(重点是乡镇、社区),至少保障每个平台有2名工作人员。充分利用“互联网+岗位”的形式,利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把岗位招聘信息传送到每个贫困劳动力,打通政策宣传与岗位对接“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

(四)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发由各类财政资金支付补贴的生态护林、养路、保洁等扶贫专岗,对建档立卡的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贫困劳动力,就业预期差的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帮扶就业。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当地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发改、经信、财政、林业、农委、旅发、公路、交通、运输、人社部门)

四、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

(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县(区)应根据本地特点,依托各类合规开发园区、农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重点,建立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和面向早中期创业企业集群发展的返乡创业园区。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或网络创业,符合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2018年底,平定、盂县、郊区至少建成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或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要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引领,带动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人社、财政、科技、工商、税务部门)

)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担保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允许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带动3人(含3人)以上就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资金从本县(区)扶贫资金中列支。

鉴于就业扶贫从就业资金中列支的,已出台相关执行办法,不再另行制定;上述补贴所需资金从扶贫资金中列支的,具体执行办法由人社、脱贫办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责任单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脱贫办)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根

(一)压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切实把就业扶贫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主要指标,并作为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牵头成立就业扶贫联席会议,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各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又要形成合力,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二)精准施策,应享尽享。各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做到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的基础上,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贫困劳动力,要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及时予以核发各项政策补贴,使所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丰富宣传方式,做好就业扶贫政策的解读与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宣传就业扶贫政策。要将各项就业扶贫政策和办理程序,印制成通俗易懂的“明白卡”,让贫困劳动力看得懂,用得上。还要推广一些就业扶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一批积极参与就业扶贫的爱心企业和就业创业脱贫的典型,营造全社会都关注、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的良好氛围,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就业扶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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