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办发〔2018〕104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
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寄递服务运输车辆通行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尊重实际、规范管理,倾斜扶持、便利通行,鼓励更新、促进发展”的总体原则,推动落实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统一标识和合理设置限行区域三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运行服务管理,并在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给予适度的政策倾斜,引导寄递企业逐步规范车型,推广使用轻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汽车。
——尊重实际、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车型种类多、更新难度大、标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实际,本着尊重实际、规范管理、扶持发展的原则,通过加强备案登记,统一标志标识等有效举措,推进寄递车辆规范化管理。
——倾斜扶持、便利通行。遵循寄递行业作业特征和流程,区分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车型和用途,采取统一标识、适度放宽限行政策、优化通行证办理流程等扶持措施,实施分类管理,为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运输车辆的要求,引导和推动寄递服务运输车辆提档升级,逐步更新为符合城市道路运输、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要求的新型车辆。
二、具体管理措施
结合我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实际情况,推动落实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完善注册备案登记、统一车辆外观标识和优化通行证办理流程三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运行服务管理。
(一)完善注册备案登记
1.全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和新能源厢式货车登记管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
2.对持有《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车辆年检、环保检测合格,专营寄递服务的运输车辆由市邮政管理局开展备案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对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实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管理,过渡期三年,逐年减少存量,直至全部淘汰。
4.对目前未注册的车辆,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
5.寄递服务运输车辆的驾驶员驾龄要在一年以上,从事寄递服务一年以上,方可进行运输车辆运输服务。
(二)统一车辆外观标识
1.各寄递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品牌形象宣传要求,对备案登记的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厢式货车)设计喷涂统一的车体颜色、品牌标识、服务电话等车体外观,报市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便于服务管理和区分识别,同时提升寄递行业整体形象。
2.经备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要在车体前面醒目位置统一喷绘“快递”字样,车体后面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设计寄递行业标识和企业编号,一车一码,专车专用,车体两侧由各寄递企业依据各自品牌形象宣传开展个性化设计,包括品牌LOGO,品牌名称,服务电话等。
(三)核发《道路通行证》
1.寄递企业运输车辆因寄递活动确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通行。对于寄递企业临时租用其他单位用于寄递服务的车辆,可凭市邮政管理局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2.对经备案登记、统一喷涂“快递”标志和企业品牌标识的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区分车型和用途,核发相应的《城市道路通行证》,保障在禁限行路段或特定时间内顺畅通行。
三、通行便利政策
对经备案登记、统一喷涂“快递”标志和企业品牌标识的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提供以下便利政策,保障寄递服务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一)对承担长途运输的大型干线快递服务运输车辆,在统筹限行区域交通流量的前提下,核发《城市道路通行证》,并准予其进出通往分拨中心的限行区域。
(二)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党报党刊、机要邮件传递的邮政专用标志车辆,以及承担分拨中心至网点配送服务(包括大件投递服务)的3吨以下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在统筹限行区域交通流量的前提下,核发《城市道路通行证》,准予其在限行路段全天候通行。
(三)对承担“最后一公里”末端投递服务的,并统一喷涂“快递”标志和企业品牌标识的电动三轮车,目前可上路通行,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合法手续。用于投递服务的电动三轮车不得载人,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
(四)对承担市内配送服务的寄递运输车辆,在确保安全和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停靠。
(五)寄递企业中转运输和投递车辆在邮件、快件分拨中心和营业场所周边临时停靠范围限定在二十米范围内,停靠时间以满足邮件、快件装卸需要为主,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寄递企业投递车辆在单位、小区、商铺等门口周边临时停靠范围限定在十米范围内,停靠时间以满足邮件、快件揽收、投递需要为主,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六)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可按简易程序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因办案或检验鉴定需要暂扣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驾驶人或寄递企业对车载邮件、快件实施转移,并给予便利。检验鉴定结束后,及时放行车辆。
(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寄递企业运输车辆通行需求,结合所涉及道路通行状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划定满足邮件、快件运输需求的通行时间和路线,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有效保障寄递车辆通行。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统筹做好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寄递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快递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日常管理,保障车辆运输安全。
1.各寄递企业要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含新能源车辆)从事邮件、快件运输活动,建立健全车辆注册、使用、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按要求实行定期检验检测,确保车况良好;
2.各寄递企业要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商业保险,健全交通事故处理保障机制;
3.各寄递企业要通过制定上岗标准、落实岗前考核、日常考核及季度总结学习等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通过签订内部交通安全责任书等方式,确保车辆驾驶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各寄递企业要确保寄递服务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依法取得驾驶证,并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相应车辆。督促其上路行驶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各寄递企业要通过为寄递服务运输车辆逐步安装车载监控、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手段,提高企业自控和信息化管理能力,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6.各寄递企业要按规定提供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车辆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报备调整;
7.各寄递企业和寄递车辆驾驶人不得利用寄递服务运输车辆从事与邮件、快件揽收、运输及投递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以出租等方式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带有邮政、快递专用标志的车辆。
(二)加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负责对寄递企业提交寄递服务运输车辆登记信息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定期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寄递服务运输车辆道路通行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大对不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超载超限、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争道抢行、突穿猛拐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路面交通环境,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3.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治安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联席制度,定期沟通解决寄递服务运输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通报曝光、取缔资质、停业整改等惩戒措施,完善车辆管理机制。
4.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3个100%”制度(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100%),加强对邮件、快件的安全管理,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三)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1.市快递协会要协助市邮政管理局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寄递服务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审核、车辆编号、专用标识喷涂、以及驾驶人安全教育等基础性和源头性工作。
2.市快递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做好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构建安全、文明、和谐、高效的寄递运输环境。
3.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寄递服务运输车辆运行服务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城市寄递服务运输车辆通行,确保满足城市居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维护城市功能正常运转。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