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9-0429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08-16
主  题 词:

阳政办发〔2019〕37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要求,进一步把稳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围绕我市“项目兴市”战略,形成以产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新格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摆在突出位置,要紧紧围绕“项目兴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及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增加就业岗位,确保我市就业形势的稳定和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拓宽就业渠道

推进煤炭、电力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夯实做强煤化、煤机两大基础制造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物流和文旅康养等四大新兴产业发展。通过坚持传统产业“存量提升”和新兴产业“增量培育”并举,强化创新驱动,聚集发展动能,提升经济质量,拓展就业空间,形成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三)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上述资金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功能,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 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金融机构要探索创新,加大与担保公司合作力度,拓宽担保渠道,推动解决企业足额贷款问题。要支持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全市民营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无担保的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投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0万元。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2.5:2.5的比例共担。推动落实奖补政策,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奖励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小额贷款等机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阳泉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根据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入驻实体孵化效果、带动就业人数等情况,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每家市级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获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四年,奖补资金由原来每个基地、园区最高300万元提高到最高400万元。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化服务团队等各方面积极性,规范和加强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稳就业压力较大的县(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将已建成的库存房地产开发项目,改造为电商用房、“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酒店等其他用房,为更多的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

对于创业企业申请事项,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予以办理相关手续。持续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提升登记窗口全程登记电子化的辅导、帮办和相应自助服务的能力,提高通过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的比例。同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确保常规企业办照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之内。

市、县(区)联动共同推动我市孵化体系建设,重点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双创”平台。矿区要充分发挥阳煤集团大型国企在“双创”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山西·纳谷”专业孵化平台。加大扶持引导力度,进行专业化、精细化改造,探索引进国内一流“双创”运营团队,树立孵化标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发挥国家级孵化器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建立区域孵化联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的留用率,支持企业留用就业见习期满人员并按规定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

(八)市职业院校要积极参与“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要发动全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参与实施“山西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要将此项工作列为各职业院校2018-2020年重要工作,重点推进。

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积极承担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任务。组织精干力量,研究制定培训职业(工种)及相应技能等级教学计划、教材大纲,健全学员考勤、教学管理、教师考核、质量考评等规章制度。要做好培训教学资源配备和生活保障服务,规范资金使用,严格培训过程,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高质、高效完成培训任务。要发挥师资优势,积极参与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和评审评价工作。

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要发挥县域内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的优势,成为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的主阵地。要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高质高效,努力办出让劳动者满意的职业技能培训效果,使我市更多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在岗职工真正获得技能提升,激励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出一条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之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院校)

(九)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范围。上述所称“困难企业”,是指生产经营发生暂时性困难,通过协商薪酬、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继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十一)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

   (十二)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应出具本人居住证和解除劳动合同书;不能出具的,可办理求职登记,按规定享受同等就业创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十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以及失业、医疗等保险制度的衔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各方责任

(十五)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促进就业工作,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确保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及时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就业、失业动态变化情况,建立完善一次性大规模裁员分级报告预警制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抓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搞好帮扶。建立健全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台账,并及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证明,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全面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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