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泉市2020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300895/2020-05890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0〕73号 发布日期: 2020-08-06
主  题 词:
 阳政办发〔2020〕73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2020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2020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阳泉市2020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减排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空气质量和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按照《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老旧小区现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老城提质,新城起步。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和居住条件,提升建筑品质和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对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既要坚持节约能源、降低采暖能耗,又要同步提高居住舒适度和改善居住环境。二是有序实施。实行先近后远、先区后县、先集中后零星,对积极性高、住户筹集资金落实到位,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三是重点推进。尽量与既有老旧小区相结合,有效提高国家、政府补助资金利用率,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效果,提升供热能效,为老百姓打造宜居、乐居的生活环境。

(二)改造范围、目标、内容及资金来源

1.改造范围

结合各县(区)实际,优先与既有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实施。同时对全市范围内2001年—2008年之间竣工,不能纳入既有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抗震和结构安全性能较好,改造后能继续安全使用20年以上的既有非节能建筑实施改造。

2.改造目标

2020年,全市完成374.11万平方米(户数4.68万户)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含城区政府2019年超额完成的55万平方米),改造后建筑能效提升不低于30%。

2020年各县(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任务表

                                     单位:万平方米

县区(单位)

建筑能效提升总面积

其中能与老旧小区结合的面积

其中单独进行能效提升的面积

平定县

53.9

 

53.9

盂县

60.0

7.06

52.94

郊区

28.6

 

28.6

城区

168.51

54.2

114.31

矿区

21.97

 

21.97

下站房管所

13.33

 

13.33

直管公房管理处

27.8

 

27.8

合计

374.11

61.26

312.85

2020年作为收尾之年,要理清思路,控制好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3.改造内容

按照能效提升率不低于30%标准实施改造。以外围护节能改造为主进行能效提升,主要包括外墙、屋面、门窗及地下室顶板等外保温改造及外立面整治。

(三)技术路径和资金来源

2020年,我市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补助标准为:

1.单独进行既改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230 元/m2进行。其中,对于居住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按照 80 元/m2自筹,中央专项资金补助70元/m2,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按40元/m2进行补助;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除中央专项补助70元/m2外,不足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实际改造情况进行补助。

2.与老旧小区结合进行既改的项目:按照建筑面积 220 元/m2进行。其中,对于居住建筑,房屋所有权人按照 80 元/m2自筹,中央专项资金补助70元/m2,市、县(区)两级政府分别按35元/m2进行补助;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除中央专项补助70元/m2外,不足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实际改造情况进行补助。

3.上述资金补助标准适用于202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三、时间节点

(一)2020年4月建立项目库并完成建设准备工作;

(二)2020年5月备齐已完工项目竣工资料和能效测评报告;

(三)2020年6月全面启动2020年各项节能改造工程建设施工;

(四)2020年11月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施工;

(五)2021年3月前完成所有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和能效测评。  

四、技术要求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应参照现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标准。围护结构重点改造外墙、屋面、外门窗、气密性等。能效提升率不低于3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指示要求,收集整理各县(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相关资料

市发改委: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年度改造计划落实国家、市级配套资金,负责制定年度既改资金预算及资金分配制度。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区)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审计工作。

各县(区)政府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级财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贴资金;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项目申报、立项协调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本辖区项目改造实施方案;负责组织辖区内既改项目的施工与竣工验收等,负责与住户协调解决好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负责房屋所有权人的资金收集,开工前确保到位,使改造工程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广泛深入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县(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深入社区、居民院落进行宣传发动,积极宣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目的、意义及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赢得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改造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深入改造现场,及时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纳入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县(区)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在确保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协调市财政局确保市级配套资金在项目开工前足额到位;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动员房屋产权所有人按照现行既改政策出资比例承担相应改造费用; 街道办、社区(业委会)要充分发挥节能改造主力军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节能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六)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工程建设的节能、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特点,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制定节能改造项目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协助配合项目改造责任主体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改造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规程,强化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要依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严把门窗、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审验关、施工质量关,将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七)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晋材晋用、晋用晋材”指示精神。

阳煤集团阳中新材气凝胶一期项目于2019年10月份投产,是当前亚洲最大的气凝胶生产企业。2019年我市采用气凝胶新型材料实施了47.84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经验收,质量合格率达到100%。经测算,气凝胶保温隔热系统的成本已接近传统保温材料的施工成本,各县(区)在同等条件下要积极推广使用该产品,加快推进我省气凝胶产品产业化进程。


相关解读

《阳泉市2020年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解读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