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防火若干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135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防火若干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3〕136号 发布日期: 2013-12-05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防火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由于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农事和上坟的违规用火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森林火灾、火情频发。经2013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为加强林火管理水平,从根本上减少农事用火和上坟烧纸行为,同意在全市范围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秸秆清理等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管护的责任,减轻森林防火的工作压力,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

  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林区实行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制度。一是市级包县(区),县级包乡(镇),乡镇包村,干部包点、包段、包户,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采取县、乡、村、人四个层级的网格化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每100亩划分一个网格,将林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对每个网格实行“三确定”,即确定看管人员、确定看护区域、确定看护重点,把森林防火的各项责任分解细化到山头、地头、坟头、人头。三是各县(区)、乡(镇)要建立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增设森林防火检查站,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

  二、集中焚烧祭祀用品倡导文明祭祖

  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大力提倡祭扫不烧纸、不放鞭炮,采用植树、鲜花等文明祭扫方式。考虑到旧俗在一定时期仍然存在,选择一些条件具备的村,实行在村边设立专门地点集中焚烧祭品和燃放鞭炮试点,每村修建一个祭扫用品集中焚烧点,市县两级按照5:5比例给予补助。

  三、秸秆清理和综合利用相结合

  春季野外火灾原因大多为焚烧秸秆及田埂杂草。所以,清理秸秆及田埂杂草是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根本措施,特别是对林缘50米范围内耕地产生的秸秆和杂草要完全消除。秸秆清理方式包括秸秆还田、覆盖和加工利用,耕地周边杂草都必须清除干净并异地处理。对林缘50米范围内耕地产生的秸秆和杂草由土地经营者负责清除,土地经营者不清除的,视为自动放弃秸秆所有权。林缘50米范围内耕地由市、县(区)政府以50元/亩的标准给予清理者补助,补助费用由市、县(区)政府按5:5比例承担。由市、县(区)林业部门组织专人,于当年12月份和次年5月份进行两次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标准为:耕地内秸秆全部还田或异地处理,周边杂草全部清理,在防火期未使用过明火。两次验收均合格的方可领取补助。

  四、下大力建设防火隔离带

  经过调研,森林防火最有效的方法为建设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可分为生物隔离带和人工隔离带两种:一是打造生物隔离带即通过政府补贴政策鼓励农民在林缘200米范围内改种核桃等经济林或阔叶林,从而形成自然的生物防火隔离带。林缘区内农田如改种核桃,政府免费为其提供核桃苗木,并享受每亩每年补贴200元,连续补贴8年的鼓励政策。二是人工隔离带即建设防火隔离道路,总体规划,分批建设,并可以与现有道路形成网络,综合设计、施工。将重要林区、重要地段修防火隔离路,路宽5至6米,硬化路两侧可燃物由专业队定期清理。隔离道路起到三个作用:既要方便农民耕作和林区作业,又要起到防火隔离带作用,还要便于实现森林消防车辆及设备顺利通过,及时达到指定位置。

  五、做好高压线路设施及周围的防火措施

  近几年,因林内高压线路故障引起的森林火灾、火情呈上升趋势。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十九条规定:“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进行维护。”因此,电力、电信和石油天然气部门应当在林内线路、管道周围开设隔离带,强化线路区域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火险隐患。如因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六、加大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及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一是凡林区人为导致着火的,不论过火面积大小,均视为人为纵火,处以200元至3000元罚款,单位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二是市、县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及恶劣后果的肇事者,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市、县(区)两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全力进行侦破,从快、从严、从重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处理。

  七、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森林高火险期内,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发布禁火通告或封山禁火令,乡(镇)、社区、村与村民(居民)签订森林防火“十不准”承诺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播发或刊登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节目,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发送防火公益短信。林业、教育等部门应当向学生和广大群众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要时间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化,深入浅出,入脑入心。

  八、严格森林防火奖惩制度

  对当年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0.3‰以下,未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县(区)给予奖励。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处罚该县(区)1万元;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处罚县(区)10万元;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处罚该县(区)20万元。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充分领会精神,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上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从经费落实、技术指导等多个方面重点支持,努力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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