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5-01699 | 主题分类: |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5〕46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县(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耕地,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函〔2015〕27号),结合2014年各县(区)占补平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现将阳泉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负责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村、户。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全年耕地开发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督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同时认真开展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自查工作。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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