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5-01699 主题分类: 土地;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5〕46号 发布日期: 2015-06-09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县(区)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确保责任目标落实到位,切实保护耕地,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晋政函〔201527号),结合2014年各县(区)占补平衡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现将阳泉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区)长为第一负责人。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村、户。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全面完成全年耕地开发任务,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督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和监督队伍,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同时认真开展2014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自查工作。

  附件:阳泉市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5月26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