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5-01700 | 主题分类: | 煤炭;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5〕47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市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阳政办发〔2014〕143号)中煤炭经营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单位进行调整:
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市选矿行业的独立洗选煤企业的行业管理及安全监管;市经信委不再承担全市独立洗选煤厂的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明确煤炭经营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促进全市煤炭经营行业的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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