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督导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3-01142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督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2〕163号 | 发布日期: | 2013-02-16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进行督导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了切实推进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组织督导组,对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具体督导时间各组对口通知)。
二、督导分组
市政府成立督导领导组和6个督导工作组,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一)督导领导组:
组长:赵峰副市长、市安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办副主任
孔禄泉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刘宪云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书记
何文斌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毕映楷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其钊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宏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马元祥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二)督导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刘宪云(兼)
副组长:乔保英 阳泉煤监分局副局长
王贵平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田俊茂董耀辉王会光
联系人:田俊茂,联系电话:13934038116
督导单位:盂县政府、市煤炭工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阳煤集团、中铝山东分公司阳泉矿、国投南煤集团
第二组:
组长:何文斌(兼)
副组长:孙玉鹏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杨建民 市公安局二处处长
成员:吴弘波张怀昌韩继华刘晋中
联系人:吴弘波,联系电话:13096507822
督导单位:郊区政府、市质监局、市水务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固庄煤矿、阳泉供电分公司、山西煤矿监察局阳泉分局
第三组:
组长:毕映楷(兼)
副组长:孙金宁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王叶峰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张伟张贵生乔秀峻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13903534066
督导单位:平定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阳光发电公司、阳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华润天然气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长:张其钊(兼)
副组长:曹慧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杰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成员:康建贞张运贤赵海亮
联系人:康建贞,联系电话:15803531986
督导单位:城区政府、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荫营煤矿、阳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第五组:
组长:李宏(兼)
副组长:冯素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宋振宏 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副局长
成员:何闽军李智银郭秋文
联系人:何闽军,联系电话:13903531658
督导单位: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交警支队、河坡发电公司、北京铁路局阳泉站、阳泉煤运公司
第六组:
组长:马元祥(兼)
副组长:常悟江 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
李卫星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赵万义李俊高李俊青
联系人:赵万义,联系电话:18703531260
督导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农机中心、市物资集团、晋东化工公司、阳泉石油分公司
三、督导内容
1.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措施情况,重点是落实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情况。
2.贯彻落实“12·5”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阳政办发[2012]159号文件要求的情况,重点是对第一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仍未解决的隐患问题落实“三落实”(落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情况。
3.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亲自抓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情况,以及落实“一岗双责”制、属地监管制、挂牌责任制和安全承诺制情况。
4.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情况;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重点是完善规范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台账情况和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隐患比照事故查处情况。
5.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情况,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情况,按时上报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信息简报和工作总结情况。
6.“四个一律”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督导各级、各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关闭取缔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情况;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情况;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情况。
四、督导要求
1.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安全生产督导活动,在认真组织开展本县(区)、本部门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督导组做好相关工作。
2.各督导组要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督导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3.各督导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4.各督导组要对督导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每半月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书面材料,每月在市安委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一次汇报,对未治理隐患要办理移交,确保督导活动取得实效。
联 系 人:刘涛
联系电话:2561078
邮箱:1119076823@qq.com
附件: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导办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导办法
为了做好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导工作,特制定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导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关于对全市第二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督导的通知》文件明确的6个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督导组。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督导时间为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
第三条督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必须由组长带队,其他人员不得代行组长职权。
第四条督导组每次督导都要明确专题,一次集中督导一个方面;为提高督导水平和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专家随同督导。不提倡一般性的督导。
第五条督导组每次督导要给所督导单位留下书面反馈意见。督导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责成相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并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电子台账,切实做到隐患治理“五到位”,整治验收要进行效果评价。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市安委办,并按规定由政府挂牌督办。
第六条督导组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向市安委办报送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有综合、有分析、有方法、有措施、有事例、有数字、有问题和有建议。督导组组长和成员要在汇报材料上签字。
第七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督导意见要仔细分析,认真落实。
第八条督导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督导组的督导工作进行综合评判,奖优罚劣。对差的将通报批评,对好的将优先评选先进,并给予奖励。
第九条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督导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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