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15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2〕174号 发布日期: 2013-02-17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12月31

阳泉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实施方案

  201211月23,我省晋中市寿阳县火锅店发生一起液化气泄漏引起的重大燃爆事故,导致14人死亡,4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政府、省住建厅、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继下发了明传电报《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对全市液化气市场进行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等重要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吸取教训,根据省政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燃气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各县(区)政府要从有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燃气的单位和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单位、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各城镇使用瓶装液化气、生产、储存、输送、经营、使用燃气的单位。重点为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输送燃气的企业、厂矿、商场、市场等;采用燃气取暖的单位、居民住宅;非法制售、倒装、存放、使用燃气的行为;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情况;企业的安全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

 三、整治要求

  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停业整顿;凡是大量使用燃气且存在安全隐患的饭店、餐馆、人员密集场所等一律进行整改;凡是非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燃气的单位一律依法查处;凡是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一律挂牌督办;禁止火锅店餐厅直接使用燃气加热;禁止地下室、半地下室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所有单位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1225日至201315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于201315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5日至201338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逐级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实求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挂牌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8日至2013328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要于2013415日前报市城镇燃气安全百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根据省政府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领导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赵峰副市长

  副组长:王斌权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刘占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伟锁市住建局局长

  孔禄泉市安监局局长

  张志成市质监局局长

  范发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史玉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张小武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宏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叶峰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贾权市工商局局长

  刘文国市直教育工委副书记

  曹慧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振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杰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马骥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任晓华平定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平华盂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武雪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乙佑矿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秀瑞郊区人民政府代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电话:6668029。具体承担百日整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如下:

任:张小武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贵平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员:刘彦才市住建局城市科科长

王会光 市住建局科技科科长

王孝忠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星市住建局城市科副科长

邢德军盂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延振庆平定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东平郊区住建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掌握并汇总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整治综合情况;

  2.协调各领导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对全市城镇燃气综合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4.办理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燃气企业的安全整治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协调落实;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及行政处罚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执法建议书;负责开展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对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组织、宣传、检查、维护等制度措施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和指导监督各县(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执行国务院《城镇燃气条例》和《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内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依法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计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综合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的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利用黄金时段开展燃气专项整治活动报道,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增强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燃气事故的技能;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及时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负责本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对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消防支队:负责开展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重点对全市使用燃气的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按照“两个严禁、两个必须”的要求,查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本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燃气企业进行营业许可检查,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或超越经营范围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本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市直教育单位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等的落实,并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全市商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使用燃气的经营场所,按照燃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在商务管辖单位的落实,并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对“使用燃气的旅游宾馆、饭店和景区、按照燃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配备和使用燃气设施”的落实,并做好燃气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负责燃气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运输机动车辆的准运核查;依法对流动送气工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送气工;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燃气经营非法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以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实现燃气监督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使工作走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的良性轨道。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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