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3-01158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3〕5号 | 发布日期: | 2013-03-15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2〕5号)和《山西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食安协委办〔2012〕5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心部署,制定方案
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负总责。要深入分析研究春节食品消费特点和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员,细化任务分工。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
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特别是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展销促销会、城乡结合部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重点场所,对酒类、肉类、水产品、乳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米面制品、火锅食品、速冻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等热销的重点品种,要加大市场巡查、执法抽检力度,严防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同时对生产经营大宗节日食品的重点企业和小作坊、小摊贩、临时食品加工点及问题易发业态等,要加大监督执法、隐患排查、产品抽检和风险监测的力度;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切实防范监管的盲区和死角;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严把原料准入关、严防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回流生产环节,严防为抢订单、赶进度而生产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有关制度规定,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梳理、造册登记,逐一落实,并且要将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要加强对庙会等活动中临时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年夜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大力宣传,落实奖励
节日期间,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渠道,借助文艺汇演、年货市场、民俗活动等节日特色场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并且要及时发布食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社会监督,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奖”,调动和保护群众积极性,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关注舆情,做好应急
要按照本县(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应急防范工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严防事态蔓延升级。对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值守,畅通联系
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县(区)、本部门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流程,落实应急保障。严格执行春节期间值守纪律,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公布值班举报电话,确保岗不离人、联络通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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