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17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宏观经济运行;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3〕39号 发布日期: 2013-05-13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综改试验区建设步伐,进一步优化发展空间和项目布局,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充分调动各县区招商引资和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现就我市发展“飞地经济”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为导向,以各类产业园区为载体,以明确引资方、落地方责权利关系为前提,引导产业项目突破行政区划,向优势区域集中,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为加快实施“四大战略”,实现“千亿百万”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要求

  平定、盂县、郊区作为“飞入方”,在各自产业规划区域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各提供一定数量面积的区域;城区、矿区、开发区作为“飞出方”,分别在“飞入方”提供的区域内建成相应的“飞地经济”园区(项目)。

  2013年,合作县区间应签定建设“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合作协议、完成规划、启动建设,有较大投资额的企业(项目)落户,为保证完成本年度投资计划提供发展空间,并积累发展“飞地经济”的经验。

  从今年起,逐年扩大发展“飞地经济”的区域,加快新企业(项目)落户和建设步伐,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使之与本县区的发展战略和全市统筹发展的目标要求相适应。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政府引导。依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构建运行规范、合作紧密的发展“飞地经济”格局。

  (二)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充分发挥各自信息、区位、和资源等优势,实现利益共享、互惠互利。

  (三)平等自愿,权责一致。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共同确定“飞地”园区(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做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利益和成果共分享。

  四、政策支持

  (一)在税收分成上,“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形成的税收,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属地统计。“飞出方”与“飞入方”政府按照前期投入比例协商分成。如双方在分成上暂时无法达成协议,由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出面协调,原则上按5:5比例分成。

  (二)在指标分享上,“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的GDP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双方商定比例进行核算,分别纳入项目合作县区的统计和考核范围。“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的建设规模,纳入市政府对“飞入方”政府产业园区建设任务考核指标。

  (三)在项目用地上,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市政府将“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建设列入市重点工程建设计划。

  (四)在产业布局上,“飞地经济”园区(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飞入方”县(区)的园区规划和产业布局。房地产项目不列入“飞地经济”。

  (五)在资金支持上,进入“飞地经济”园区建设的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帮助其争取国家和省资金补助。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和实际推进情况,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

  五、合作模式

  (一)合作共建模式。“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的规划设计、机构设置、基础投入、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二)托管建设模式。“飞入方”与“飞出方”政府就“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的规划开发、运营管理等事务在约定的期限内(一般为20年)委托给具有资金、产业或管理等优势的第三方(一般为具有综合开发能力的股份公司或大型企业集团)全权运作。

  (三)BOT模式。“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由“飞出方”全权建设和管理,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共享项目产生的利益。合作期满后,“飞地经济”园区(项目)整体移交“飞入方”。

  鼓励县区之间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互利共赢的其他合作模式。

  六、合作架构

  (一)平定县与城区“结对子”,打造城区“飞地经济”园区(项目);

  (二)盂县与矿区“结对子”,打造矿区“飞地经济”园区(项目);

  (三)郊区与开发区“结对子”,打造开发区“飞地经济”园区(项目);

  鼓励自愿合作。我市各县区间可以在上述合作以外“两两结合”,建设“飞地经济”园区(项目);也可选择与市外经济发达地区合作,在我市建设“飞地经济”园区(项目)。

  七、组织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阳泉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国土、规划、环保、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对“飞地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督查调度和服务等工作。同时,各县(区)要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推进本县(区)的“飞地经济”发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土地、规划、环保、财税、金融、工商、统计等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综改试验区行动方案,本着先行先试的原则,研究出台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3月底前,平定县、盂县、郊区政府将设立“飞地经济”园区的初步规划、产业政策等;城区、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现有向外投资的项目情况和建设“飞地经济”园区的初步计划,提交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4月份召开县区政府间“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对接专题会议,促进县区间合作协议的谈判工作。

  八、考核督促

  (一)“飞地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考核范围。

  (二)市“飞地经济”领导小组建立按季度和年度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各县(区)“飞地经济”工作情况。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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