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3-01195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3〕55号 | 发布日期: | 2013-07-05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工作
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深刻汲取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29”、“4.0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继续保持煤矿领域“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有效规范煤矿生产、建设、销售秩序,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活动领导组:
组 长:赵 峰 副市长
副组长:李立国 市监察局局长
呼亚民 市长助理、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刘占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 青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邵 喜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为便于开展工作,此次督查活动分两个工作组:
业务组:负责对煤矿井上下各系统、各环节和工作面现场的督查。组长由呼亚民担任,成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督查组:负责对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煤矿主体企业及煤矿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情况的督查。组长由李立国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煤焦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组督查主要内容:
1.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2.煤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3.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及煤炭销售票管理的落实情况;
4.接受信访举报和业务组移交的典型案件;
5.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业务组督查主要内容:
1.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建设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存在“三非”、“三违”、“三超”行为及超层、越界开采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指令的;
5.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书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的;
6.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的;
7.不在审批的采掘计划和基建计划范围内组织生产、建设的;
8.通风系统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的;
9.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
10.瓦斯抽采未达标,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的;
11.矿井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不完好、各种保护不起作用,淘汰设备、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的;
12.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13.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
14.未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存在非法购买、储存、使用火工品行为的;
15.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站在讲政治、讲大局、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地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积极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迅速在全市煤炭行业掀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高潮,确保煤矿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活动顺利进行,有效推进。
(三)认真督查,严肃查处。各督查工作组要按照分工职责,深入煤矿开展督查检查,对非法生产或建设行为,一律关闭;对违法生产或建设行为,一律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协作,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工作组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不准违反规定送人情、搞交易;对检查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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