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阳泉市实施四大战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3-01228 | 主题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阳泉市实施四大战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3〕101号 | 发布日期: | 2013-08-22 |
主 题 词: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阳泉市实施四大战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四大战略,推动全市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出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第9号令)、《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第31号公告)和《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晋政办发〔2006〕1号)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阳泉市实施‘四大战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以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是指导各产业科学优化配置,引导全社会投资方向,制定和实施土地、财政、金融、环保、资源供给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除此之外,凡属国家及省明令淘汰或禁止的条目,一律禁止发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凡不利于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条目亦列为禁止发展类。
对《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增加投资,加快发展,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各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
对《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如确需建设的项目,要在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后,经投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出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7年第57号令)、《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其他规定执行。
如遇国家、省产业政策变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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