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229 主题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3〕102号 发布日期: 2013-08-22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8日    

阳泉市生态新城规划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快生态新城开发建设,不断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把生态新城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引领和推动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按照《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和《阳泉市生态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现代、生态、便利、特色”的原则,秉持“产业驱动、功能复合、服务配套、自然生态”的现代规划建设理念,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

  (二)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世界先进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接轨,构筑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科学完善的城市功能体系,创建经济繁荣、交通便捷、功能完善、科技进步、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区。

  坚持以规划为指导的原则。以新区规划指导建设,制定完善的各层次规划,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整体性和权威性。

  坚持突出生态和特色的原则。以“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战略为总纲,突出新区的立地特点、生态特点、文化特点,打造宜居、宜业并具有独特风格和品质的新区。

  坚持科学规划和高效管理并重的原则。摒弃重规划、轻建设管理的传统模式,引进科学成熟的现代城市管理体系,实现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新区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规划、建设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兼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

  (三)总体目标和推进阶段

  总体目标是,力争用5—10年的时间把新区基本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把阳泉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宜居、宜业山水园林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分为三个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到2015年,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完善,各专项规划加快编制与完善;新区主干路网基本形成,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水系和绿地系统加快建设;金融商务区、职教园区、东城科技园区、装备制造园区、总部经济园区、生态休闲区等项目顺利启动。

  第二阶段:到2018年,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各专项规划;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框架基本形成,新区水系和绿地系统进一步完善,金融商务区、职教园区、东城科技园区、装备制造园区、总部经济园区等开发建设初具规模;生态休闲区等其他功能区基本框架逐步形成,新城建设初具雏形。

  第三阶段:到2022年,建立起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组成的、系统完善的新区规划体系;新区产业、行政办公、商业服务、体育休闲娱乐等各种功能合理布局,交通、市政设施、医疗、教育、环保和绿地系统基本完善。生态新城基本建成。

  二、新区规划建筑控制

  新区建设本着“控制、规划、开发、建设”的原则,在新区建设中要强调城市形态与自然环境相结合,新区总体风貌在与我市整体城市风格协调的基础上,应按新区的不同职能进行设计引导,展示鲜明的城市形象和时代特征,塑造具有阳泉地方特色的城市景观。

  (一)明确合理的建设规模与时序

  合理确定新区用地内的建设规模,合理控制新区建设时序。应当依据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配套后开发的原则有序进行。有序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二)注重高效复合的土地使用

  1.通过不同功能的复合开发,保持街区活力,保持对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频率,职住平衡比例近期不低于50%、远期不低于60%,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需求。

  2.根据街区的主导功能不同,对复合性用地比例予以分类指导。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导的街区,鼓励混合其它公共活动功能,按照有关规定可适当混合居住功能;以居住功能为主导的街区,居住建筑面积占60%以上,可适当混合商务、商业功能。

  3.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设底商住宅。

  (三)城市新区内的建筑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新区建筑风格鼓励提取地方传统特色的建筑意向,融入现代元素,创造具有生命力的建筑新形式,形成丰富有序的城市空间形象。避免新区建设盲目追求超高、大体量、全仿西式欧化建筑风格。

  2.建筑设计要体现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性和融合性。建筑设计应与其周边环境设计整合同步,形成整体和谐、互为映衬的风貌。环境设计应以人为本,注重日照、通风、视线、景观、活动场地、小品、绿化、交通流量及静态交通、环保、安全、文化等各种实用性能,做到实用性与观赏性统一。建筑风格与环境设计应在整体风格协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设置不同高度的建筑,形成错落有致的片区景观。

  3.建筑设计应做到由内部空间组合到外观形象风格的整体构思,体现全面综合性。不应只顾及一个正立面或沿街面;不应只靠附加一层虚假表皮来塑造形象。建筑设计应满足全面综合功能适用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形象观赏性及耐久与安全等各方面要求,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的统一。

  4.城市沿街建筑退让红线应综合考虑,退让距离在符合有关规划控制退让规定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进退,根据街道功能,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需要,形成整齐一致或凸凹有序的沿街建筑布局,通过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塑造特色的城市形象。同时加强城市主干道及景观道路沿路两侧的建筑造型、体量、色彩及高度控制。注意道路两侧及相临道路侧面建筑的对景和远景设计,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塑造丰富天际轮廓线。

  5.建筑设计应选用节能降耗、经久耐用的外装修材质,降低运营维修成本,使既定形象能长期保持,体现建筑形象的长效性。特别是对新建设的建筑物上会出现或建成后再逐步装置的附加物要进行统筹安排,必须对预留位置和预作附加物的规格、尺寸、形式、色调做统一限定,为建筑以后的安全使用和城市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附加物包括:建筑物名牌与门店招牌、广告牌、放在建筑上的各种城市标识、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以及阳台的封装、安全卷闸门及安全防护网等设施。

  6.强化居民住宅区文化内涵与设施建设。在建筑规划设计中,应设计一定比例的设施,用于居民文化体育活动以及改善小区环境景观。

  7.正确运用先进的建筑技术手段,强化建筑设计过程的专业协调、配合,在塑造建筑形象的同时,应重点设计建设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经济适用、抗震防灾、节能节地、环保卫生的建筑,使建筑的形象表达与安全使用相一致。

  8.充分发挥新技术的建筑表现力,在大力推广运用各种新技术、采用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还应注重分析研究所带来的建筑表现可行性,要充分运用、适当引导,增强建筑设计的表现力。

  (四)城市建设色彩控制

  1.城市建设色彩定位

  城市建设色彩设计总体上以“明快、淡雅、和谐”为原则,应以丰富的中性色系为主色调,在此基础上,调整变化城市色彩的色相、明度及饱和度作为辅助色和点缀色,形成层次丰富而又统一和谐的城市总色调。

  2.城市建设色彩分区控制

  建筑色彩要充分体现新区的精神面貌,在考虑与老城区色彩相协调的基础上,应以表现自然、人文景观为主,分区域予以明确规划设计。在使用红色系和黄色系等暖色色系时,应做好色块面积大小的把握,可以采用砖红、浅灰等习惯使用的颜色,单体建筑主色彩不应过多。

  (五)把握适宜的空间尺度

  1.针对不同的区域规模、区域功能,强调不同的城市空间尺度设计,突出宜人的尺度感觉,精致的细节设计和适宜的规模。

  2.以公共空间为核心,组织建筑的布局、形态、体量等要素,重点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对应协调关系。结合公共空间的塑造以及具体环境条件,适量建设有良好空间尺度或优美景观视野的景观建筑。注重城市环境小品及服务设施的尺度和地方特色。

  3.合理处理街道的高宽比,以形成尺度宜人、丰富多变的街廓空间。商业、办公街区街道高宽比可以大于2.0,步行街、支路的街道高宽比控制在1.0左右。

  三、城市生态环境

  (一)城市生态体系构建

  围绕建设“生态阳泉、宜居阳泉”的目标,构建结构合理、布局科学的城市生态系统和生态指标体系。通过建设城市中心绿地、道路绿化、生态廊道等生态空间,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彰显城市特色。

  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山体、水系及道路网骨架,健全气流通道,协调自然与人工环境的有机融合,形成点、线、面、网相结合的城市生态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通过放射状、通畅性生态廊道布局,保证城市外部生物基因的正常输入和市区生物基因的自然调节,使城市的动植物群落之间相适宜,做到中心城区与周边区域生态空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对自然风景区、城市生态廊道、郊野公园等区域,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从事不符合生态保护区功能区划的开发建设活动;城市河道是城区景观生态最主要的支撑,要严格控制沿岸向河道内排放污染物,有效形成保护地带,为各种生物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维护和巩固生物多样化,为群众提供富有诗情画意的感知空间。

  四、   公共服务设施

  (一)加强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

  1.鼓励多种不同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设置,建设城市综合体,在满足各类规范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商业办公用地确定容积率。

  2.公共服务设施应注重与步行通道、自行车专用道、公共绿地、广场等交通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紧密结合,以形成具有城市生活特色的空间场所。

  3.重视白天和夜晚不同时段人群活动的要求,考虑街道界面设施的使用关联性,满足人群活动的集聚性和连续性要求。
  
  (二)保障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

  1.突出公益性服务设施在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坚持服务公众、回馈社会,严格保证各项公益性设施的内容、用地规模及开发强度,禁止变更用地性质,保持规划刚性控制。

  2.公益性服务设施应充分考虑设施功能的复合化,增加功能转换的灵活度,提高其使用效率,有效节约新区用地。

  3.人均拥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应到达5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体育用地0.4平方米以上,公益性文化用地1.0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不小于40个、卫生服务中心不少于0.3个。

  五、宜居社区建设

  (一)建立多层级的组织体系

  1.基层社区由400米×400米的街廓组成,基层社区中心服务半径200-300米,服务人口约8000人,满足社区居民就近获得日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的需求。

  2.居住社区由4个基层社区、约800米×800米的街廓组成,居住社区中心服务半径约500米,服务人口约3万人,主要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金融、邮电以及公共管理服务。

  3.优先完善居住社区各级服务配套设施和社区级绿地,提高居住社区公共空间的环境质量。完善支路网络系统,控制门禁社区的规模,完善社区内部步行空间,形成社区间贯通的步行系统,方便居民联系、活动和交往。

  (二)倡导多元化的居住类型

  1.提高居住社区的包容性,严格控制居住分异现象在新区的蔓延,不同收入人群相对混合居住,基层社区中必须建设一定比例的低收入人群居住组团,低收入居住街坊不宜连绵开发。

  2.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主要面向中等收入人群。普通商品房、配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住房类型占社会住宅供应量总量不少于90%。

  六、交通体系建设

  (一)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组织

  1.坚持公交权优先的原则,建设公交专用线,加大公交线网密度,公交分担率近期不低于40%、远期不低于60%。。

  2.合理配置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公交线路与站点设置应串联中心区、片区中心重要产业区和居住社区,方便交通换乘。

  (二)建立完善的慢行交通系统

  1.提高步行可达性和舒适度。完善由城市干道两侧的步行道、城市支路、城市绿道、过街设施等组成的步行系统,串联各种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站点、城市绿地及住宅街区等城市功能区。

  2.重点研究自行车交通特点,形成一个线路便捷、环境舒适的自行车交通网。在道路断面设计时,应该为自行车合理安排行车空间和环境。

  (三)构建高密度的路网系统

  1.完善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形成的城市道路系统,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系统性道路,确保道路系统连续畅通。

  2.加大路网密度、缩小道路间距,形成适宜规模的街坊用地。充分重视支路网的规划建设,强化道路的微循环。

  (四)把握适宜的道路断面设计

  1.加强对道路断面的设计引导,优先满足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路权,充分保障慢行交通安全和行车安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占断面比例不小于35%,机动车道不大于45%。

  2.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在30-40米左右,双向4车道,通行公共交通,并合理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空间。

  3.城市支路红线宽度控制在20-30米左右,双向2车道,应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优先的原则,为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安排舒适、安全、充足的通行空间。

  (五)明确合理的停车设施

  1.在中心区、片区中心预留停车空间,同时采用地下停车或多层停车楼形式,集约土地利用。

  2.住宅组团应依据要求设置停车设施,停车场库宜结合街坊出入口、邻里服务中心等分散布置在街坊四周,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库,沿支路可设置路边停车带,供夜间和临时停车。

  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提供高效安全的市政配套设施

  1.市政建设坚持低冲击开发模式,让建设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道路、竖向设计不影响基本的地形构造,不破坏重要的生态系统和文脉系统,不影响原有的地表径流。

  2.市政建设应加强系统优化、资源整合,充分考虑相关专项在资源、技术上的关联度,构建水资源和供排水系统、能源供应系统和信息系统三大体系。

  3.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禁止通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圈占土地从事其它与市政设施不相关的用途。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用房,原则上应与其他建筑结合设置。

  (二)完善水资源与供排水系统

  1.整合供水、污水、雨水、水系等专项规划,充分体现水系统综合关联的特点,融合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塑造、水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

  2.优化用水结构,合理配置水资源,倡导实行分质供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新区公共供水普及率不低于100%,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30%,人均生活用水指标控制在150升/人·日。

  (三)优化能源供应系统

  1.优化能源结构,提倡清洁能源应用,降低能源消耗,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绿色建筑技术及绿色交通技术,并加强能源梯级利用。按照生态新城指标体系要求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2.增强居民节能意识,提高能源使用率,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形成与常规能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能源利用模式。

  3.可再生能源使用率近期不低于8%、远期不低于15%,集中供热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100%和100%。

  (四)构建安全的应急防灾体系

  1.按照有关标准,规划设计相应的防震、消防、人防、防汛排涝等应急防灾设施,努力提高应对各类灾害的抵御能力。

  2.应结合公园绿地和开放空间,合理布置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必须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清晰的引导标示系统。

  3.保证建筑群组之间的间距,结合主要道路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加强疏散通道两侧的控制,确保灾时安全通畅,满足救灾与疏散要求。

  八、城市绿化

  (一)基本要求

  城市绿化要从“关乎城市生态安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塑造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品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服务居民绿色健康出行”的高度,依据城市区域内的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的格局,构建具有阳泉特色的城市绿地景观和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绿地景观生态格局的构建应与绿地空间结构的调整和绿地、水系、城市空间的高度融合。 

  (二)城市重点区域绿化

  1.生态绿地

  在建设用地以外,沿铁路、高速公路、一般公路两侧设置生态防护绿地,保障设施有效运行。

  2.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要结合城市河流、水库、组团隔离绿带等区域,在城市建设用地边缘布置各类生产绿地。

  3.防护绿地

  城市建设用地内沿铁路两侧50—100米、高速公路两侧50-100米、一般公路两侧30米、快速路两侧20—30米设置道路防护绿带,并按照相关规定在高压走廊与工业用地周边设置必要的防护绿地。

  4.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要面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主要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类型。按照规划要求,在保证公园绿地总量的基础上,结合各片区均衡布局,重点发展大型综合公园以及滨水公园、遗址公园等专类公园。

  5.广场绿地

  广场绿化要结合广场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绿化形式和不同的植物布置绿化,集中成片绿地面积宜在广场总面积的10%-25%之间。

  6.居住区绿地

  居住区绿地植物配置要适应绿化功能要求,适应气候、土壤条件和自然植被分布特点,选择抗病虫害强、易养护管理的植物,体现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地域特点。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藤复层栽植,构成自然和谐的人工植物群落。合理密植,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达到单位绿地面积生态效益最大化。

  居住区绿地率应不小于35%。绿地本身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5%,绿地内水塘周围有植物环抱,水中栽植水生植物。

  7.单位庭院绿地

  新区建设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可有适当差异。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5%。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40%。

  在植物配置上要以乔木为骨干多层次进行配置,尽可能在单位面积内增加绿量,局部可设置适当的开敞空间。各种硬质铺装(含建、构筑物基底)面积应小于绿地总面积的30%。

  8.道路绿地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规划红线宽度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毗邻河、湖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道路分车带(岛)绿化必须服从行车安全要求。道路拐弯处不宜种植过高过密的树木,以免影响行车视线。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状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米。

  九、规划建设实施及管理

  (一)创新开发模式

  建立健全机制、禁止粗放运行,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的开发建设模式。统一规划,分期、分片区开发建设。

  (二)明确分期实施时序

  1.充分考虑新区建设的时序性和时效,发挥规划、财政、金融、产业、税收等公共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计划近、中、远期的实施时序,合理安排相应的空间布局,避免多点开发和无序建设。

  2.遵循弹性原则,保证实施期内新区功能相对完善;后期应视前期开发建设情况适当调整规模和布局,以适应新区内外部发展条件的变更。

  3.近期以新区内现有村庄搬迁改造、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优先目标,重点建设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及综合生活设施配套,营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

  4.中期以人口导入、产业集聚、体系完善为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区就业机会,使新区成为安居乐业之地。

  5.远期以城市总体发展、新旧区功能协调为主要目标,完善新区各项综合服务功能。

  (三)深化规划编制

  1.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同步编制新区各项专业系统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和平衡,纳入修建性详细规划。

  2.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开发片区的划分,编制近期实施开发片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合理安排各项功能设施和建筑布局。

  3.对新区的关键节点、核心区域,应当组织开展多方案比选,进一步提升规划设计理念和水平。

  (四)强化实施管理

  1.加强新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以及总体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纳入统一规划管理。

  2.完善新区规划建设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强化专家咨询和共公众参与。

  3.强化对新区规划建设的考核,制定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五)优化用地结构

  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管理新城建设用地指标。以土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优先解决新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

  (六)完善建设用地储备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集中连片、先征后转”的模式,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严格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建立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分配收益,保障新城建设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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