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23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机关: 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09-13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3〕6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实施“工业强市、文化兴市、扩城阔市、生态靓市”的战略部署,结合我市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进程,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制订以吸纳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就业计划,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配套措施。着力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健全完善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从2013年起,每年年初,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专题研究部署基层服务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掌握各项目年度开发计划、报名选聘、项目实施、政策扶持及就业质量等情况,加强对各基层服务项目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三、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面向基层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做好各类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就业措施。2013年起,通过公开择优办法招聘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在2015年做到每个乡镇配备1--2名农业技术推广特岗人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三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暂按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暂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其余资金由县(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其人事档案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建立健全征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规模。毕业生就业见习时间改为毕业前一学年就可以申请参加见习。对毕业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报名参加见习. 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积极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00%参加就业见习。要以企业为主体,扩大见习单位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结构,确保在年底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县(区)政府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见习补贴,并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六、调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毕业当年的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对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补贴。

  抓好创业引领工作。鼓励高校与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鼓励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业,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和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00%的组织培训。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在市、县(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登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按规定落实好税收、贷款、贴息、落户、场地等扶持政策,进一步简化毕业生创立企业、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手续;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要依托各级公共人才服务体系,通过创业教育、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大创业资金的扶持力度。2013年财政预算增加13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贷款,1000万元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资金;300万用于小额贷款贴息。对我市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对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实体以及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给予每户不超过30000元的租金补助。

  七、对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生)在我市实现就业的,可持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证明或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明等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实现自主创业的,可持创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工商登记表)、毕业证书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八、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以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认真开展摸底排查,摸清困难高校毕业生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并将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我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九、在全市建立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公开发布制度,招聘信息须经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查后,在指定平台免费发布,保证真实有效。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大指导、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十、开展全方位的公共人才服务。 全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专门窗口,为高校毕业生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档案托管、落户、党组织关系转移、人事代理等“一站式” 的公共人才服务。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采取专门措施,实行实名登记、跟踪服务。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衔接机制。市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移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建立聘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备案制度。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统计工作。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要全面掌握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情况。对我市所有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单位,2013年底以前全部实行人才聘用备案制度。对通过人才派遣、业务外包的单位,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督促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资料和合同向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备案。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凡用人事代理、社保代缴、人才派遣(劳务派遣)等形式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须经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备案。

  十一、广泛组织开展公共人才服务活动。每年定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网络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会同高校和各类单位做好岗位征集、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突出专业性、小型化、多场次的招聘活动,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以及对口援疆地区开展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和赴省外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十二、规范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毕业生工龄计算、身份认定、社保接续、职称评定等工作,并在三年内实现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方面工作的公益化,取消向高校毕业生收取的相关费用。

十三、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引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逐步形成就业、招生和人才培养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高校教学质量考评机制,指导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信息反馈机制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

    十四、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年内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基层服务试点工作。

    十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分析预判,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新。从2013年起,市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与政府督查室、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督查组,分头对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检查落实国家、省及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十六、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确保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各级要设立创业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

    十七、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资金保障列入对各级政府、部门、高校和相关国有企业的重点工作考核范围,明确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提高。

  十八、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积极开展就业形势、择业观念、就业政策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活动,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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