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索 引 号: | 012300895/2012-0008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12〕146号 | 发布日期: | 2012-12-27 |
主 题 词: |
阳政办发〔2012〕14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地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二○一一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阳煤集团,阳泉荫营煤矿、阳泉固庄煤矿、北京铁路局除完成安置计划外还超计划接收城镇退役士兵。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不断开创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阳煤集团、北京铁路局、阳泉荫营煤矿、阳泉固庄煤矿、南煤集团、阳泉煤运公司、阳泉市煤气公司、阳泉市热力公司、阳泉市自来水公司、平定县人民政府、城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104厂十三个单位进行表彰,并授予“阳泉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根据履行社会义务的情况,分别给予先进单位经济补助:阳煤集团45万元、北京铁路局8万元、阳泉荫营煤矿8万元、阳泉固庄煤矿8万元、南煤集团4万元、阳泉煤运公司4万元、阳泉市煤气公司4万元、阳泉市热力公司4万元、阳泉市自来水公司4万元、平定县人民政府5万元、城区人民政府3万、矿区人民政府3万、104厂2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切实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为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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