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落实“十一个禁止”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十一个禁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落实“十一个禁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两山七河一流域”推进会的会议精神,聚焦重点难点,深入开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对推进会上提出的“十一个禁止”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禁止侵占河道、湖泊、大泉、湿地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和河道水库保护“蓝线”。严格执行《阳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划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二)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以市政府文件向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印发《2020年度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下达重点任务。印发《阳泉市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对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三)推进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推进滹沱河流域河道治理工程。
(四)大力加强娘子关泉域保护。以力争实现娘子关泉域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为目标,开展娘子关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娘子关泉域水环境取得新成效。
(五)加快推进龙华口调水工程。将龙华口调水工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由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统一实施。计划采用省级投资占70%,社会融资和银行贷款占30%的山西大水网建设模式。
二、禁止露天开采
(一)2021年计划投资2亿元,采用土地平整、土方回填、覆土、废渣清运、浆砌石护坡、砌体拆除及清运、恢复植被的方式对177个废弃露天矿山图斑进行生态修复。
(二)抓紧筹备废弃露天矿山项目储备工作,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无主露天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拟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三)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蓝天保卫战的精神,停止新设露天矿山审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提高露天矿准入门槛,对现有露天矿山进行严格管控。
三、禁止地下水超采
(一)制定《阳泉市废弃水井封堵工程实施细则》,为我市废弃水井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标准。
(二)通过实施龙华口调水工程等措施加强水源置换,提高地下水压采能力,有效保护娘子关泉域地下水。
四、禁止违规违法采石
(一)组织开展涉及非法违法采矿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历史上非法违法采矿区域,特别是对废弃厂房、蔬菜大棚、农业设施、储煤场、型煤厂等极其隐蔽场所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打击查处一起。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建立以政府统筹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电力、水利、住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有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对自然资源非法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执法的制止难、调查取证难、查处难三座大山。
五、禁止违规违法采砂
(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各地要建立河长挂帅、水利牵头、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逐级逐河段落实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要加强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段增加巡查频次,强化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深化各部门间的联防联控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专项打击和专项整治力度,对非法采砂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改严肃问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发现存在非法采砂的县区要认真整改,对问题严重采砂业主要移交司法部门,保障河势稳定行洪安全。
六、禁止污染物乱排乱放
(一)持续开展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一场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抓好清单管理,将问题更加精细化、精准化。抓住关键环节,紧盯重点区域,推动污染物乱排乱放行为等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打击,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偷排、污染物乱排乱放以及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突查夜查、凡举必查、露头就打、打痛打狠,在全社会营造生态环境严格执法氛围。
七、禁止违规放牧
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巩固封山禁牧成果的意见》要求,在国家公益林地、重点保护的地方公益林地等封禁区域内,以封为主、禁牧与圈养、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划定封山禁牧区,对划定的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
八、禁止违规违法占地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制度。抓好项目建设用地事中事后监管,扎实做好“两随机一公开”,对占补平衡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报批以及其他名义骗取使用土地行政许可行为,确保建设项目规范用地。
(二)加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按照部、省下发的图斑,各县区先进行外业核查,在核查的基础上对违法图斑进行查处整改,最后进行系统填报上报,市局对各县区工作全程指导。
(三)进一步转变思路,强化执法监察举措。按照“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防治并举的原则,建立以自然资源执法部门为龙头,各乡镇站所为依托的巡查机制和监察员、信息员为触角的群防群治网络,坚持定期巡回检查,对重点乡镇、重点乡村经常查、反复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把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禁止违规违法砍伐林木
林木采伐量控制在省定限额指标以内,控制林木蓄积消耗;通过开展林木采伐执法检查,扎实做好“两随机一公开”,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督促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违法主体及时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确保林木资源的永续利用。
十、禁止不可降解塑料
(一)开展辖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调查摸底,强化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督促商超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严格落实“限塑”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与责任承若制度;全面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督促相关经营者对塑料购物袋依法明码标价;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限塑”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相关经营场所塑料购物袋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二)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工作。
十一、禁止捕捉野生动物
(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二)严禁捕猎行为。除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三)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严格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严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禁止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及动物展示展演需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流程审批,并确保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技术、卫生防疫条件。
(五)加强相关部门联合;加强与市场监管、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