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552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2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主 题 词: | 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禁止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将《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决策部署,依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山西省“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秸秆高质高效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完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健全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包括玉米、小麦、高粱、薯类、油料和杂粮等农作物秸秆)行为。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秸秆综合利用“五化”结构。指导推动各县(区)根据秸秆资源禀赋和农业发展实际,按照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的“五化”高效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选择秸秆利用方式。一是做好秸秆科学还田。以推进耕地地力保护、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科学还田适用技术,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深耕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形成适应机械化生产、助力后茬作物稳产优质的秸秆还田规程。针对秸秆还田技术的薄弱环节,组织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农机农艺一体化综合技术解决方案。结合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行动,鼓励和支持大型畜禽场或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处理和生产有机肥装备,建设秸秆粪污有机肥生产线,扩大秸秆生产有机肥消纳量。二是推进秸秆饲料养畜。积极推进“粮改饲”,发展种植青贮玉米品种,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青(黄)贮、颗粒、膨化、微贮等技术产业化,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壮大秸秆养畜产业,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提升秸秆饲料供给能力。三是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围绕农村地区生物质清洁取暖,积极有序发展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生物质发电等生物质能利用,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在乡村社区、园区以及公共机构等推广打捆直燃集中式供热、成型燃料+生物质锅炉供热、成型燃料+清洁炉具分散式供暖等模式。四是拓展秸秆基料原料化途径。大力发展以玉米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栽培基质等,用于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复合材料、降解膜、餐具等加工产业,延伸秸秆利用产业链条,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
(二)完善秸秆资源台账数据统计工作。严格落实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认真调查、统计、分析秸秆资源数据,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各县(区)要做好每年度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以县(区)为单位,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明确专人负责,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报送。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强化台账作用发挥。
(三)培育秸秆收储运市场化利用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秸秆市场化利用主体发展,按照合理运输半径,建设县有龙头企业、乡镇有规范化收储组织、村有固定秸秆收储网点的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收储运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
(四)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防控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市、县级政府统筹协调,强化督导、巡查、考核和奖惩机制。落实好“以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工作要求,实施网格化监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确保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并建立健全火情处置机制。
三、有关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新部署新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指导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任务分解,实化工作举措,加强项目监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市场主导、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2.绩效考核。采取工作汇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区)秸秆综合利用整体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等考核,切实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工作奖惩制度,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未能及时帮助对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不作为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助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被省以上通报、督办的火点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督查(察)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通报的、信访舆情举报核实属实的、卫星遥感检测通报的火点,参照前期有关处置处理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和追责问题。
(二)强化技术支撑
产学研用一体化协同推进,加强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的研究,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储运及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组建市级专家队伍,充分依托市、县(区)、乡级农技推广体系,强化精准指导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科学监测手段,实现对露天焚烧秸秆全方位、全天候监控。
(三)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推动地方落实税收、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导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向秸秆还田、收储运、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因地制宜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扩大推广范围,放大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秸秆利用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市、县两级新闻媒体加强公益宣传,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亮点和成效以及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规定、燃烧危害和法律后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心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