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8429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26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21 |
主 题 词: | 土地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市本级2024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为保障2024年土地供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 117 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重点围绕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全力推动我市成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满足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总量
2024年市本级计划拟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45.1187公顷。其中,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2.8538公顷、矿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1.4764公顷、郊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1.9924公顷、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7961公顷。
(二)土地配置
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1.9955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2606公顷,矿区拟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749公顷,高新区拟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66公顷。
2.住宅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73.6386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3.1552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40.4834公顷),城区拟供应住宅用地57.2277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0.4584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6.7693公顷)、矿区拟供应住宅用地6.6556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2553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6.4003公顷)、郊区拟供应住宅用地1.779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779公顷)、高新区拟供应住宅用地7.9763公顷(其中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6625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7.3138公顷)。
3.商服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商服用地6.4467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商服用地1.944公顷,郊区拟供应商服用地0.5027公顷,高新区拟供应商服用地4公顷。
4.工矿仓储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10.3233公顷。其中,矿区拟供应工矿仓储用地2.7459公顷,高新区拟供应工矿仓储用地107.5774公顷。
5.交通运输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24.6675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交通运输用地42.3744公顷,郊区拟供应交通运输用地69.7107公顷,高新区拟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2.5824公顷。
6.特殊用地
全市计划供应特殊用地8.0471公顷。其中,城区拟供应特殊用地8.0471公顷。
(三)空间布局
坚持城市战略定位,着力推动构建“一核、一廊、两轴、五组团”簇团型的公园山城空间结构。立足阳泉老城组团,着力向北发展北部新城,强化中部发展核心。
重点保障北部新城起步区建设,起步区约11平方公里,围绕新市民中心片区、高铁站前片区、人居特色生活组团等三个模块土地供应。
切实保障城中村改造以及省、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供应,兼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供应。
三、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供应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结合我市住房供应结构,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14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域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四、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24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