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9757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6-04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4〕3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
主 题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0年9月29日印发的《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105号)同时废止。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持续完善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阳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本市构成威胁的界外火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各级党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林长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响应等级、任务分工和响应措施开展处置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3。
1.6 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二)转移疏散人员。指导协调各县(区)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点区域。组织协调各县(区)保护民生、森林资源和重要设施、重点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四)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指导协助各县(区)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五)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火灾发生地县(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双指挥长制。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阳泉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担任。
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市数据局、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阳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广播电视台、阳泉日报社、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分公司、中国铁塔阳泉公司、山西省太行山国有林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县(区)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火灾前线指挥部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市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前指)。市前指设置如下: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和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全面负责统筹火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
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阳泉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火灾发生地政府县(区)长担任;其中,由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担任专业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
调度长:根据情况,市前指指挥长任命相关县(区)政府领导或市直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传达和督促落实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
市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扑救、专家技术、气象服务、通信保障、人员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稳定、宣传报道、医疗救治、火案侦破等11个工作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阳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及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森防指领导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组工作;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抢险扑救组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为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阳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市、县(区)专业防灭火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拟定灭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协调调派消防救援队伍、武警、民兵、地方专业灭火队伍及跨区域增援队伍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灭火装备及机具;部署落实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工作;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专家技术组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相关应急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地形图和灭火水源地位置;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拟定灭火技术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评估;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气象服务组
由市气象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和分析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短时、临近气象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 通信保障组
由市数据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网阳泉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阳泉公司、中国联通阳泉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公司、中国铁塔阳泉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火场通信网络、应急电源保障及信息化组网工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 人员安置组
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安置、疏散、撤离等工作;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及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 后勤保障组
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能源局。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现场指挥部人员和参战灭火队伍食宿、救援机具、车辆油料补给及开设隔离带大型机械等;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8 社会稳定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火灾现场周边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划分及设置火灾现场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协同做好安置点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9 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阳泉日报社、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根据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10 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员单位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事发现场医疗卫生保障,统筹调派市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组织指导灾区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2.11 火案侦破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为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侦破火案,查处肇事者;承办前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前指统一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做到“十个严禁”,规范现场指挥机制,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前指由相应行政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明确前指领导行政指挥与灭火队伍专业指挥的职责,以科学的态度,遵循自然和客观规律,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扑救。
火线指挥要实行专业指挥调度,参战灭火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未经前指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指挥队伍或直接干预火线指挥,切实提高灭火作战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预判为一般、较大级别森林草原火灾,以县(区)为主指挥处置,市级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原则上以市级为主指挥处置;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
跨县(区)界、市界、省界的森林草原火灾,预判为一般、较大级别的,由相关县(区)分别指挥,根据情况由省、市森防指予以协调;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由市级指挥,省森防指予以协调,成立省前指后,由省级指挥。
2.4 扑救安全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时效性和专业性强、危险性大,要时刻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服从前线指挥部决策命令。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施救理念,始终将灭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扑救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原则,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火线指挥员要认真分析气象条件、地理环境、植被分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灭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我市森林草原火灾以市、县(区)专业防灭火队伍为主,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及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半专业防灭火队伍、武警、民兵等应急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社会救援、当地企业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动员老、幼、病、残、孕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需要,优先调动属地专业防灭火队伍,市级和其他县(区)专业防灭火队伍作为增援力量,调用最近、最快、最精干力量高效处置。
跨县(区)调动专业防灭火队伍增援灭火时,由市森防办统筹协调,由调出县(区)森防指组织实施,调入县(区)森防指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及补偿工作。
需要调动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时,由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或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需要武警、民兵执行灭火任务时,由市森防办向武警阳泉支队和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提出需求,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需要省级扑救力量增援时,由市级向省级提出申请。
3.3 力量布防
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市、县(区)专业防灭火队伍按照就近布局、近战快灭的原则,在重点林区力量前置、靠前驻防、巡查快处,形成分片应对初发火情快速反应圈。(阳泉市森林灭火专业队伍靠前布防示意图见附件4)
4 风险防控
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市、县(区)政府、林草部门严格落实用火审批、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督促相关单位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进行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市、县(区)林草部门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火险隐患。
市、县(区)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5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监测
市、县(区)应急、规自、林草、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山顶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信息。
5.2 预警
5.2.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级标准见附件5。
5.2.2 预警发布
市、县(区)森防办组织应急、规自、林草、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开展火险分析,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预报,通过各种方式向预警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市、县(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军事目标等重要保护单位以及油气管道等重要设施、重点目标、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通知到人(单位)。
市森防办在重点时段组织市应急、规自、气象、公安、民政、能源、文旅、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行火险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各级根据会商结果,进一步加强防范应对。
5.2.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手机、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做好防灭火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火险预警变化,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看管好重点人群,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力度,做好火险预警响应;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集中驻训,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野外巡查巡护频次,加大“技防”巡护密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专业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扑救火灾准备。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见附件6。
对大风天气下的五级红色预警区域,实行“五F”林火分级管控举措,落实市、县、乡、村(林场)四级林长下沉包保到位机制;市、县(区)森防指视情派出督导组对预警区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好随时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包保区域的管控措施。阳泉市“五F”林火分级管控举措见附件7。
5.3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坚持“有火必报”的原则,严格按照报送的时限和程序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森防办。
市、县(区)应急、林草部门接到森林草原热点信息后,要迅速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本级森防办。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各县(区)森防办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上报市森防办,1小时内书面上报,后续每2小时书面上报综合扑救情况,火情报告要编写规范,要素齐全;现场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报送火情信息。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区)森防办要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市森防办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森防办:
(1)造成人员伤亡、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省、市交界区域,且预判有越界可能的森林草原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组织指挥机构和扑救力量;必要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应急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首先研判气象、地形、可燃物、周边环境等因素以及是否威胁人员、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科学安全组织施救。
6.2.1 火情早期处置
市、县(区)林草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县(区)政府、林草部门、乡村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6.2.2 扑救火灾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统一调度指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灭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坚持林火应对“近快战法”,市、县(区)森防指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领导反应快、队伍到位快、山火灭得快”的要求,领导快速响应,边赶赴火场、边掌握情况、边调集力量,就地、就近组织精兵重兵,简化指挥流程,紧抓有利态势,快速遏制火头,全面封控火场,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6.2.3 转移安置人员
当村庄、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可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2.4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医疗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工矿企业、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设施、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等重要目标物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人员,调集专业防灭火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和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运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全力消除威胁,同时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6.2.7 发布信息
通过新闻通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官方网站及各类官方媒体信息平台的权威、快捷优势,实时动态发布信息,及时澄清谣言,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6.2.8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火场清理,防止复燃;前指划分火场看守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组织力量看守火场;经当地政府或森防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原则上,参与扑救的消防救援队伍、武警、民兵及跨区增援的专业防灭火队伍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结束应急响应。
6.2.10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从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和县(区)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见附件8。
6.3.1 Ⅳ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名词解释见附件9);
2.发生在一般时段、一般区域,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主任同意启动Ⅳ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及时连线火场,调度了解扑救信息;
2.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办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情况,调派市、县(区)其他防灭火专业队伍增援;
4.督促火灾发生县(区)按规定及时向市森防办上报火情信息;
5.根据情况提升响应等级。
6.3.2 Ⅲ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一般时段、一般区域,8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预判可能成为过夜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威胁居住地、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省、市交界区域,且预判有越界可能的森林草原火灾;
6.舆情高度关注,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Ⅲ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办通知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连线火场,会商火情,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根据情况市应急、规自、公安、消防、气象、卫健、宣传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县(区)火灾扑救工作;
3.调派市、县(区)其他防灭火专业队伍及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根据情况,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民兵应急力量增援灭火;
4.指导做好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
5.及时与相邻市、县(区)森防指共享火灾信息、启动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6.督促火灾发生县(区)森防办每2小时向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7.根据情况提升响应等级。
6.3.3 Ⅱ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2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居住地、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Ⅱ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指挥长及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火场,成立市前指。
1.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导当地县(区)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指导当地县(区)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加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指导当地县(区)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根据情况协调做好灭火物资调拨运输、医疗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在调动全市灭火力量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请求省级增援灭火力量及装备;
7.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
9.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火情信息。
6.3.4 Ⅰ级响应
(一)启动条件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过火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48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进一步调动应急力量全力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2.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进一步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受损的基础设施;
4.进一步加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紧抓有利时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市森防指在省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扑救工作;成立省级前指后,在省前指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防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做好交接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灭火力量及装备的机动输送,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市、县(区)专业防灭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及武警、民兵等应急队伍的人员装备输送原则上由各队伍自行解决,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解决人员及物资运送。
7.2 物资保障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集中储备调度机制。市、县(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灭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开设防火隔离带、道路所需的大型工程机械、车辆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调运,必要时,由市森防指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决。
7.3 资金保障
市、县(区)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市、县(区)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市财政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市级响应经市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灭火、防灭火专业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市级火灾扑救费用。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森林草原火灾由事发地的县(区)森防指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对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统计结果报市森防办和县(区)政府,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于影响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市森防指视情况可直接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8.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县(区)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请求。
8.3 火案查处
市、县(区)公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查明起火原因,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4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县(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市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视情况可直接组织约谈。
8.5 责任追究
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6 工作总结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国家、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防指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7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灭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市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4 预案实施时间
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29日印发的《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阳政办发〔2020〕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2.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3.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4.阳泉市森林灭火专业队伍靠前布防示意图
5.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
6.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7.阳泉市“五F”林火分级管控举措
8.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9.森林草原火灾相关名词解释
附件1:
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2:
阳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指挥长 | 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 | 负责统筹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市级Ⅱ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按市级预案响应执行),重点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
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市长 | 负责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协助处置市级Ⅱ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 |
副指挥长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挥长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
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武警阳泉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协助指挥长落实本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市应急管理局 | 指导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工作;会同规自、气象、公安、民政、能源、文旅、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发布火险预警信息;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灾后调查评估;统计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森林草原火险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结合森林草原火险形势会商研判结果,发布火险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宣传教育、日常检查、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灾损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防火装备和行业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公安局 | 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报送、引导、处置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负责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协助推动项目实施;储备、调拨市级救灾物资,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教育局 | 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和高校学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林区学校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防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在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灭火直升机起降点;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市科学技术局 | 构建防灭火科研体系,加强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技术的研发应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民政局 | 指导殡葬服务机构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违规祭祀用火的管理;对因森林草原火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社会救助;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司法局 |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立法审查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法治宣传;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财政局 | 负责市级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筹集、预算管理、绩效监管工作;按规定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监督指导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对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次生事件;对火灾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措施;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所属林区、公园防灭火工作;协调调用所属单位水车保障火灾扑救用水;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协调调用开设防火通道、隔离带的大型工程机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交通运输局 | 支持乡村森林草原防灭火通道建设;配合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运力为灭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配合民航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安全监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水利局 | 负责指导各县(区)提供水利设施分布,支持配合做好库区、河道等消防取水、消防水池建设等工作;提供灭火飞机取水点位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市农业农村局 | 配合做好农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牲畜、农作物受损的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督促、指导森林草原内和林缘地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宣传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在属地政府的组织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疏散、撤离等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指导、督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卫生部门做好火灾现场医疗保障、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组织医疗专家指导和支援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增援力量通行及防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气象局 | 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提供气象监测预报,发布未来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根据需求提供火场短时、临近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过火面积评估,提供卫星遥感监测评估报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能源局 | 负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对森林草原及林缘地带的风电、光伏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电力企业穿越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的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监督管理,并督促电力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用户输电线路火灾隐患的技术指导;依法参与因输配电设施隐患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数据局 | 负责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做好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大数据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深度融合;协调、指导、支持有关部门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结合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化建设的技术保障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通信企业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成员单位 | 职 责 |
阳泉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 负责协调驻阳部队,组织所属民兵开展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协调办理兵力调动相关事宜;申请和协调入阳任务部队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武警阳泉支队 | 组织指导武装警察部队开展灭火技能训练;组织指挥遂行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救援任务的武装警察部队行动;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根据指挥部要求,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涉及重点目标消防灭火、火场供水、保护重要设施等应急处置任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广播电视台 |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阳泉日报社 | 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市无线电管理局 | 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的指配工作;负责火灾现场应急指挥无线电通信安全;负责协调落实免收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 | 负责产权范围内输配电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供电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的电力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指挥调度、灭火设施等电力供应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中国移动阳泉分公司、中国联通阳泉分公司、中国电信阳泉分公司 | 负责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向公众发送森林草原防火信息、预警信息、科普宣传等信息;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中国铁塔阳泉公司 | 负责产权范围内通信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视频监控工作;及时修复森林草原火灾区域受损通信设施,恢复通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山西省太行山 国有林管理局 | 负责所属林区的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所属林区森林灭火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分 级 | 森林火灾标准 | 草原火灾标准 |
一般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其他林地起火,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 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 |
较大 |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 受害草原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
重大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 受害草原面积在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特别重大 |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 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
附件4:
阳泉市森林灭火专业队伍靠前布防示意图
附件 5: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标准
森林火险 天气等级 | 危险程度 | 火险预警 级别 | 森林火险 天气指数 | 森林火险含义 |
一级 | 没有危险 | ≤25 | 林内可燃物不易点燃。 | |
二级 | 中度危险 | 蓝色 | 26-50 | 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
三级 | 较高危险 | 黄色 | 51-72 | 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 |
四级 | 高度危险 | 橙色 | 73-90 | 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 |
五级 | 极度危险 | 红色 | ≥91 | 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级别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预警措施 |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报纸、电视、手机、村村通大喇叭等方式做好防灭火宣传工作,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火险预警变化,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看管好重点人群,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各视频监控点、瞭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力度,做好火险预警响应;专业、半专业防灭火队伍集中驻训,做好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区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导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防火检查,增加预警信息播报、野外巡查巡护频次,加大“技防”巡护密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专业防灭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随时扑救火灾准备。 对大风天气下的五级红色预警区域,实行“五F”林火分级管控举措,市、县、乡、村(林场)林长实行“四必须”下沉包保到位机制;市、县(区)森防指视情派出督导组对预警区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做好随时扑火救灾的准备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包保区域的管控措施。 |
附件7:
阳泉市“五F”林火分级管控举措
管控区域 | 风力分级 | 强力管控措施 | “四必须”下沉包保 | 林火应急对策 |
五级 | 5级以下 | 林区封禁管控 | 村级、林场林长 | 直接扑救,快速处置。 |
5-6级强风 | 防火区封禁管控 | 乡(镇)林长 | 择机扑救,间接控制。 | |
7-8级大风 | 野外封禁管控 | 县(区)林长 | 无法直接扑救,间接控制。 | |
9级以上烈风 | 全域封禁管控 | 市级林长 | 无法扑救控制,避险待机处置。 |
说明:根据历史数据分析,我市森林火灾绝大多数发生在五级火险天气条件下,风越大、火越猛、灾害越严重。因此,五级火险大风天气是防控的最重要时段,必须采取强力封禁管控措施,严格禁止、严密管控一切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活动,防患于未“燃”。(管控措施按照风力等级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响应等级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响应措施 |
Ⅳ级响应 | 1.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名词解释见附件9); 2.发生在一般时段、一般区域,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办主任同意启动Ⅳ级响应。 | 1.市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及时连线火场,调度了解扑救信息; 2.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和扑救进展情况,市森防办适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情况,调派市、县(区)其他防灭火专业队伍增援; 4.督促火灾发生县(区)按规定及时向市森防办上报火情信息; 5.根据情况提升响应等级。 |
Ⅲ级响应 | 1.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一般时段、一般区域,8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3.预判可能成为过夜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威胁居住地、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省、市交界区域,且预判有越界可能的森林草原火灾; 6.舆情高度关注,省森防指、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Ⅲ级响应。 |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防办通知市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连线火场,会商火情,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根据情况市应急、规自、公安、消防、气象、卫健、宣传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县(区)火灾扑救工作; 3.调派市、县(区)其他防灭火专业队伍及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增援灭火;根据情况,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民兵应急力量增援灭火; 4.指导做好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工作; 5.及时与相邻市、县(区)森防指共享火灾信息、启动联防联控响应机制; 6.督促火灾发生县(区)森防办每2小时向市森防办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7.根据情况提升响应等级。 |
响应等级 | 启动条件 | 响应措施 |
Ⅱ级响应 | 1.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或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24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居住地、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防指指挥长同意启动Ⅱ级响应。 | 市森防指指挥长及相关单位人员赶赴火场,成立市前指。 1.指挥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导当地县(区)开展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指导当地县(区)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加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4.指导当地县(区)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根据情况协调做好灭火物资调拨运输、医疗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在调动全市灭火力量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请求省级增援灭火力量及装备; 7.根据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 9.根据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火情信息。 |
Ⅰ级响应 | 1.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过火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且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48小时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启动Ⅰ级响应。 |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进一步调动应急力量全力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2.进一步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3.进一步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受损的基础设施; 4.进一步加强重要设施、重点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严防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紧抓有利时机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7.市森防指在省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扑救工作;成立省级前指后,在省前指领导下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
附件9:
森林草原火灾相关名词解释
一、重点时段
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劳动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国庆节、寒衣节(农历十月初一)等节日,国家、省、市召开“两会”、“党代会”等大型会议及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且预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较高时段。
二、重点区域
①国有林区、公益林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湿地公园,经济林地、集体有林地、退耕还林地,10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草山草地;②省、市、县交界森林草原接壤区域;③公路、铁路、居住地、学校、医院、工厂、矿山、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电站、加油站、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输油输气输电管线等对民生稳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容易引发重大危害的区域。
三、三先四不打
“三先”: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
“四不打”: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
四、扑火指挥十个严禁
(一)严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挥打火,未经专业培训、缺乏实战经验的指挥员不得直接指挥扑火行动。
(二)严禁地方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担任总指挥(不包括火情早期处理)。
(三)严禁行政指挥代替专业指挥。
(四)严禁多头指挥、各行其是、各自为战。
(五)严禁现场指挥部和指挥员未经火场勘察、态势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直接部署力量、展开扑火行动。
(六)严禁在火势迅猛的火头正前方和从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显地域直接部署力量。
(七)严禁指挥队伍从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强、郁闭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场。
(八)严禁指挥队伍盲目进入陡坡、山脊线、草塘沟、单口山谷、山岩凸起地形、鞍部、山体滑坡和滚石较多地域等危险地形,以及易燃灌木丛、草甸、针叶幼树林、高山竹林等危险可燃物分布集中区域贸然直接扑火。
(九)严禁在未预设安全区域和安全撤离路线情况下组织队伍扑火。
(十)严禁组织队伍在草塘沟、悬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烧的火烧迹地、火场附近的密林等区域休整宿营。
五、扑救安全十个必须
(一)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儿童。
(二)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三)扑火队员必须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四)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五)扑火队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机具。
(六)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火伤亡事故高发时段的天气情况。
(七)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八)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九)扑救森林火灾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十)扑火队员体力消耗大,要适时调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