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10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11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4〕60号 发布日期: 2024-07-10
主  题 词: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6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责划分

监管对象

监管层级

检查方式

综合监管制度及运行机制

是否公开

1

对货运源头企业严格履行治超主体责任的监管

主管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

市/县

其他

《阳泉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对货运源头企业严格
履行治超主体责任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阳泉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办法》等

监管部门1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公安局

对源头企业周边超限超载、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治理工作;对移交的涉嫌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线索进行查处反馈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五条

监管部门2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对移交的非法源头单位违法线索进行查处反馈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五条

监管部门3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对发现存在车辆违法装(卸)载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五条

监管部门4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城市管理局

对移交的建筑工地违法线索进行查处反馈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阳泉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办法》第26条

监管部门5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应急管理局

加强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发现存在车辆违法装(卸)载行为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五条

监管部门6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源头企业称重检测设备的检定工作;对移交的非法源头单位进行取缔反馈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委

对宾馆、旅店业经营过程中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监管部门1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

监管部门2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公安局

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治安防范情况检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监管部门3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山西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

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

主管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的管理、对违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规定的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1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气象局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监管;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第45条;《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7条、第31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34、35条《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监管部门2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监管部门3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其他

阳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阳泉市公安局
交警支队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48 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监管部门4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其他

阳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监管部门5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其他

阳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的资格认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监管部门6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其他

阳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阳泉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监管部门7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化学品单位

市级

其他

阳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阳泉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

药品零售店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零售药店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对销售人员加强管理的行政处罚、对药品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行政处罚、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等内容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条、三十一条、四十条、第三十四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卫健委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消毒管理办法》第二条

4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零售药店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五十八条

5

电梯安全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电梯使用单位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安全使用电梯行为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住建局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6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小超市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教育局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遵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监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45号令)第七条

7

金融机构  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金融机构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公安局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安全检查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二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第二条

8

燃气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市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

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城燃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对燃气从业人员实施再教育培训。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燃气具生产销售单位

市级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对燃气用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

市级

市住建局

负责燃气场站的消防验收,负责燃气管网建设施工监管、安全监管。

《建筑法》第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市级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招标、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货运输单位

市级

市交通局

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市级

市消防救援支队

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监管部门6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气源单位

市级

市发改委

负责统筹全市燃气供应保障;负责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负责燃气价格管理。依法办理政府投资燃气工程项目的审批手续。

《价格法》第三条 《山西省政府定价目录》《政府投资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监管部门7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长输管网企业

市级

市能源局

负责长输燃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五十条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201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监管部门8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市级

市气象局

负责燃气场站新、改、扩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监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23条、第45条;《山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7条、第31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全部、第34、35条;《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11条、第13至16条、第18条、第20、第22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3至5条、第7条、第11条、第12条、第16条、第四章全部

监管部门9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市级

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对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长输燃气管道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第六条

监管部门10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城镇燃气企业

市级

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1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餐饮、住宿用气场所

市级

市商务局

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9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申请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建设单位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的工程进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行政审批
服务管理局

特殊建设工程: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项目,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

10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负责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等农业项目的建设单位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1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矿山企业地面区域建(构)筑物、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能源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2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应急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3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体育场馆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体育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4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医院门诊楼等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教育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5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养老院、福利院等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民政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16

建设工程消防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全市化工类企业

市级、县级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备案)手续和消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8-12条,14条,27条,33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市工信局

督促建设单位来市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将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推送市住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2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