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86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标 题: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5〕2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主 题 词: | 疾病预防控制事业 高质量发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6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阳泉市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4〕50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以下简称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泉市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全面改革和优化疾控体系,全方位提升疾控能力。到2027年,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不断优化,应急体系不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健全。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现代化疾控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1.强化疾控机构核心职能。推进市疾控中心和市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重点强化传染病疫情分析研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应用性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统筹管理和大数据分析利用等职能。一是理顺市、县疾控中心工作机制。推动疾控和监督机构班子融合、职能融合、队伍融合,2025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一体化运行。强化市级疾控机构对县级疾控机构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建立对县级疾控机构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和动态评估。二是加强市、县疾控机构设施设备和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以市疾控中心为依托,探索建设市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优化完善疾控机构职能设置,鼓励疾控机构面向社会规范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支持在地市级科技计划中布局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大数据、慢性病防控、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创新项目。支持各级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合作,共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强化医疗机构疾控职能。推动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责任,落实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将医疗机构履行疾控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设置比例达到70%,2026年底前达到100%。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照执行。(市卫健委负责)
3.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一是推进县级医疗集团与县级疾控机构深度融合,落实“一兼两管三统一”(“一兼”,县级疾控中心主任兼任县域医疗集团副理事长、党委委员;“两管”,县级疾控中心主任在县医疗集团分管疾控工作,全县疾控业务工作由县医疗集团和县疾控中心共同组织管理;“三统一”,县域内疾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二是推进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到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临床知识、临床医师参与公共卫生的工作机制。三是依托传染病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部署实施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实现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报告、病原学检测和严重临床症候群等信息对接,实现数据自动化交换。强化信息引领支撑机制,提高信息化能力,自动整合监测预警、数据统计、辅助智能分析等功能。2025年8月底前,全市涉及部署安装国家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前置软件正式应用率达到100%。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疾控监督员的职责与权限,完善选拔与培训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法律、经费、技术保障。(市卫健委负责)
4.夯实疾控工作基础。一是巩固拓展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把应对新冠疫情有益经验和做法拓展到其他重大传染病,全面加强新冠和各类重大传染病防控,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要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监管场所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医疗工作力量,加强与疾控机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专业指导和支持,做好疾控工作。二是强化基层力量整合,构建多元协同机制。乡镇(街道)要强化公共卫生管理,依托居(村)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基层卫生治理与疾控工作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职责。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媒体机构、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宣传、心理援助、物资保障、环境整治、疫情排查等疾控工作。健全完善疾控工作志愿者招募、保障和激励机制,培育志愿者队伍。三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积极推动市容环境提升,促进健康阳泉建设与美丽阳泉建设行动机制的紧密衔接,推动国家卫生城镇向健康城镇建设升级转型,助力美丽阳泉建设。(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1.提升监测预警和检验检测能力。一是强化跨部门协作,优化信息化支撑,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提升疾控机构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推进监测预警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提升监测灵敏度和分析能力。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气象、自然资源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联动监测。建立传染病预警和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风险评估,构建全域监测网络。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熟练应用省级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推动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数据互通,强化数据归集和分析研判,提升早期预警效能。二是强化实验室建设,构建协同检测机制,夯实检验检测能力基础。保障疾控机构实验室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健全市、县两级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明确分级功能定位。建立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联动机制,整合资源提升检测效率。引进和培养流行病学、病原检测、基因测序等专业人才,优化实验室技术队伍结构。开展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实验室应对新发传染病能力。(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阳泉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规自局、市数据局、市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阳泉军分区保障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加强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体系。二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分别组建传染病应急小分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一岗多职”要求,调整卫生应急队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处置能力。到2030年,建成一支覆盖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控、食物中毒处置、病媒生物防制、检验检测等专业领域的市级传染病应急队伍,队伍规模不少于40人,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处置。三是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防控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运输、轮换、处置的协同联动,健全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防控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并动态调整防控应急物资目录,合理确定储备规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按照“平急两用”原则,加强市级传染病医院功能建设,规范建设独立的肝炎、结核病等常规传染病病区和儿童传染病病区。推进县(区)设置传染病定点医院,逐步实现传染病定点医院全覆盖。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筛查、转诊、随访等能力。加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药品和设备保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确保患者按病情轻重逐级转诊。二是发挥中医药防治优势,提升急救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提高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健全完善市、县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抓好新冠等传染病常态化防控。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对照国家、省级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任务目标,加强多部门协同,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是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统筹做好疫苗供应,加强疫苗精细化管理,提升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建设水平,加强免疫规划人才培养,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强化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动态调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库成员,提升调查诊断能力。
二是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业务领导,强化地方病病情监测、分析研判、综合防治等职能,加大资金投入,配套完善实验室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巩固地方病防控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到2030年,全面提升多病原快速检测能力、未知病原体宏基因测序和已知病原体全基因测序能力、理化检验能力、现场检测能力。
三是提升寄生虫病防治能力。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进一步降低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防范食源性寄生虫病及输入性寄生虫病的流行。到2030年,持续提升巩固疟疾检测与诊断、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降低重点流行县黑热病发病率,尽快控制我市黑热病疫情。
四是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到2030年,市疾控中心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放射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能力力争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具备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能力。加强职业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持续提高重点职业病监测能力,为企业及社会提供职业病风险评估服务。
五是提升监测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完善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综合干预,规范应对环境健康安全事件,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相关人群健康风险评估,做好环境健康风险监测与干预。(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是推动构建权责明确、程序规范、执行有力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受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资源配置、科室设置、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资格管理。合理安排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财政预算,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设备,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协调财政、公安、交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执法车辆和执法设备配备工作。(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宣传教育能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探索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科普教育和社会动员一体化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引导快速反应机制,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建立市县权威科普专家库、资源库,搭建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疾控科普知识传播平台。指导基层社区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居民、患者的健康科普宣传和健康指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知识。(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培养。一是加强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申报增设公共卫生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各级疾控机构与公共卫生领域院校开展合作,推动人员交叉任职,合作开展研究生培养。市疾控中心要依托山西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教学指导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疾控队伍能力提升机制,强化骨干人才培养。二是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学历提升和能力提升“双提升工程”,鼓励在职技术骨干攻读更高学历或第二学历,培养临床与公卫复合型人才。完善实践培养机制,建立轮岗交流制度,选派青年骨干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行政部门实践及基层机构驻点指导,并通过岗位练兵、应急演练等方式强化实战能力。三是加强公共卫生医师培训,落实国家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管理办法。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全流程监管与宣传教育,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的协作,确保公共卫生医师依法、合理、安全行使处方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人员配备。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并予以保障,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市委编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优化岗位结构,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各级疾控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扩大疾控机构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级疾控机构柔性引进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市疾控中心参照省疾控中心,实行公共卫生分领域首席专家制度。市疾控中心建好用好黑热病防控科研基地,充分发挥挂职博士、柔性引进人才及专家工作站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转化,开展应用型技术研究。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点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特点的职业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坚持分层分类评价,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重点考核疾控工作实绩,县级疾控机构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对长期扎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根据国家、省级部署,开展卫生工程、检验检测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建立完善相应岗位晋升通道。(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符合疾控体系人才队伍特点的薪酬保障和激励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各级疾控机构要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突出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实际成效,薪酬分配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关键岗位、技术岗位、风险岗位等倾斜。各级疾控中心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依据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参照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总量的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市疾控中心在课题管理、人事分配、出国管理、科研人员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参照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管理。医疗机构要落实国家相关津补贴制度,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疾控工作专业人员和全科医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津贴和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人才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疾控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疾控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强化各级政府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推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
(二)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方案分级承担支出责任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同级疾控机构运转和发展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市、县疾控机构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三)推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等,推进疾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贯彻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疾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推动疾控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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