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十五条举措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914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5-28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24号 发布日期: 2025-05-30
主  题 词: 严格规范 行政检查 柔性执法 实施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五条举措》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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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十五条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落实举措。

1.明确行政检查层级。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要落实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依法合理确定涉企行政检查权行使层级,市、县两级均可行使的,一般交由县级行使,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原则上由市级负责,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执行。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主体。

2.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我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审查关、考核关、退出关。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离开执法岗位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3.明确涉企行政检查类型。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检查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涉企行政检查分为有计划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有计划行政检查是指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其他有检查计划的涉企行政检查;触发式行政检查是指因投诉举报、转(交)办线索等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

4.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领域分级分类行政检查制度,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及本单位对统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等内容。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检测或应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况外,不得突破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触发式行政检查可以与已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一并实施的,应当合并开展现场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检查重点,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中确定可以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内容。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计划应当征询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时要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5.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双随机抽查检查方式,以属地监管实际为基础,兼顾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一业一查”)。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牵头、统筹、优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采取“市抽县查”为主,“市县联查”为辅的检查方式,实现联合“双随机”抽查资源整合、力量下沉、效能提升,有效减少涉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闭环管理,采取列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措施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实现“双随机”检查结果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通。

6.做好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要在阳泉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进行备案,其中街道、乡镇的行政检查计划应当报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联合检查计划应由牵头部门进行备案。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后因故调整的,调整后的计划应当重新备案。

7.严格行政检查实施程序。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部门及县区要使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移动端执法APP如实记录传输行政检查全过程影像。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8.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72号),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牵头梳理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处办、监管联动、数据共享共用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9.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分析涉及转型发展、战略布局、民生安全等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的涉企检查情况,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建立重点行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一业一册”),帮助企业防范违法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10.探索“企业安静期”制度。高新区要严格落实《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的通知》(阳政办函〔2024〕111号)文件要求,明确特殊情形范围,最大限度控制检查的“量”,提升检查的“质”,为全市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提供示范样板。

11.推行“扫码入企”机制。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部署推广,并在平台内纳入“扫码入企”功能。要坚持应用尽用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分级推广、以点带面”的方式,加快推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在全市各执法领域全覆盖应用。在入企行政检查时,要先行扫描企业专属二维码,实时上传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现行政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未经扫码不得入企检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将涉及市场主体名录、风险等级、信用等级等信息及时全量推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为行政执法部门联合监管、信用监管、非现场监管提供信息化支撑。行政执法监督部门通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执法扰企行为实时预警、制约和监督检查对象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平台对违法行政检查行为投诉举报。

12.推进非现场行政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非现场行政检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能够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要总结非现场检查实践经验,探索建立本领域非现场检查程序规则和标准,规范非现场检查的实施。

13.全面推行柔性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14.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个检查行为都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5.强化行政检查信息化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标行政执法监督数据元标准,高质量归集录入执法基础数据,确保准确全面、标准一致、维度统一。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对象库,将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和“扫码入企”板块纳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明确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检查码”等信息,推进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在各执法领域、各执法层级全面部署应用。要加强行政检查等相关执法数据的统一归集、统计分析和建议收集,强化对行政检查的常态化、全流程、全方位监督,对普遍、高发问题的要及时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的要重点监督。数据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层级在用政务平台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行政法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交互共享。

附件: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五条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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