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
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128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7-07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5〕69号 发布日期: 2025-07-18
主  题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事项

名称

职责划分

监管对象

监管

层级

检查方式

综合监管制度及运行机制

是否公开

1

宾馆、旅店业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组织协调

市商务局

承担全市商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阳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市商务局职责(一)承担全市商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实施安全监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对宾馆、旅店业经营过程中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公安局

治安隐患排查整治、监控、信息系统和特殊行业备案。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治安防范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对宾馆、旅店业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其提供、销售的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宾馆、旅店业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及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燃气用具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六、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企业安全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

《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山西省政府293号令)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等公众集聚场所相关单位

县(区)

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

阳泉市消防救援

支队

对相关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监管部门6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宾馆、旅店业经营单位

市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建筑工程质量建设全周期监管、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备案)。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

监管部门7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对宾馆旅店业供气的城镇燃气企业

市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城市管理局

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做好商业燃气用户入户安检工作,对违法使用燃气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城区、矿区范围由市级负责,其他县(区)由县(区)级负责)。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的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运用好监督执法考核等手段,有效传导压力。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对工作进展滞后、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机动车维修机构

市县级

市交通运输局

全面加强对维修机构(M站)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维修机构(M站)弄虚作假问题,督促其严格守法经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重点关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配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查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严格依法撤销检验资质,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

市级

市公安局

持续推动“昆仑”专项行动,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加大侦办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犯罪案件。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级

市人民检察院

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九、第二百三十一;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级

市中级人民法院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案件依法公正审判,为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3

危险货物运输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定期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依法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市公安局

负责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证明或者文件,并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市生态环境局

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并执行托运及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市应急管理局

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环节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规程。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

市县级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常压罐式车辆罐体质量违法行为和常压罐式罐体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合格证书的行为。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4

疫苗质量安全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疫苗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

市级、

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依法对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卫健委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5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全市食品生产

企业

市级、

县级

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检查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食品生产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卫健委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阳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阳泉海关

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6

























































自建房监管

主管部门
(牵头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督导检查

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改变承重结构装修的使用安全问题、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安全问题、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情况,负责房屋市政领域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完善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改变承重结构装修的使用安全问题、自建房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及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的安全问题、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鉴定情况,完善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配合城区、矿区人民政府自建房依法拆除工作,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矿区范围内,经相关部门认定并移送的违反城乡规划的自建房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管部门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

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以及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对违法用地(不含农村宅基地)建设进行查处、违反规划建设等行为进行规划认定,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和选址安全,按职责对违法用地(不含农村宅基地)建设行为严查严管,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餐饮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问题,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办理情况,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问题,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消防救援支队

具体负责指导生产经营租住类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加强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排查经营性自建房的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和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问题,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问题。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监管部门6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农业农村局

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制定自建房中涉及宅基地的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宅基地的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7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公安局

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检查工作,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自建房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检查工作,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自建房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

监管部门8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集中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和学生校外自主租住自建房、由教育部门主管的校外集中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9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0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商务局

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1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文旅局

负责指导用作剧场等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的自建房和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文旅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场馆、演出经营活动场所等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的自建房和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自建房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2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卫健委

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卫健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3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工信局

负责国有企业厂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完善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厂区内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4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体育局

负责指导体育系统内的体育场馆和经体育部门备案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监管,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体育部门负责指导体育系统内的体育场馆和经审批部门审批备案的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监管,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5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交通局

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监管部门16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水利局

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做好河、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

监管部门17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能源局

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57号)附件2职责分工“市能源局负责指导行业领域内工程项目施工人员集中租住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18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监管部门19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宣传部

负责指导用做影院、印刷厂、书店等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印刷厂、书店等的自建房管理,负责制定自建房相关管理机制。”

监管部门20
(配合部门)

监管职责

监管依据

产权人
(使用人)

市级和

县级

市审批局

负责指导自建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自建房建设、设施设备等与审批有关的相关手续办理。

《阳泉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农村自建房治理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阳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93号),第一项第三小项“审批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的共享推送,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负责职权范围内的自建房建设、设施设备等与审批有关的相关手续办理”。

附件:关于印发《阳泉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