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
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860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0-27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5〕50号 发布日期: 2025-12-04
主  题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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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五条措施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晋政办发〔2025〕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聚焦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项目带动和财政保障,全面强化文物系统性保护,多渠道、高水平、全方位推动我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坚持保护第一,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一)深化古建筑和彩塑壁画保护。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完善文物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制度和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国保、省保、市保单位日常保养维护。其中,市财政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及文物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开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养护。各县区按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处每年不低于5000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处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设立文物日常养护专项经费,及时小修、避免大修。全面梳理全市彩塑壁画保存现状,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实施马齿岩寺、府君庙、林里万岁寺等一批重点文物彩塑壁画保护修复项目,力争5年内全面排除病害隐患并形成科研成果。统筹推进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完成后根据投入情况积极申报国家、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低级别文物保护。根据《阳泉市低级别文物保护计划2025—2035年)》,明确区、分年度工作任务,市县两级文物保护投入责任,统筹本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政府一般债券、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实施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各县区政府一般债券要优先支持低级别文物保护领域按照低级别文物保护项目需求、支出进度等实际情况安排债券额度确保十年内圆满完成保护修缮任务制定低级别文物保护项目全流程工作指南,2035年底,全市需要修缮的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应修尽修率达到100%,工程合格率达到100%保存状况显著改善对通过产权置换或回购等方式收归国有的文物建筑,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其保护修缮项目。持续深化“文明守望工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资金投入新格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长城重要点段实体防护工程。综合长城重要点段特点,根据长城安全的自然和人为因素,通过设置防护围栏、生态围栏、电子语音提示器等手段,提升周边存在生产生活、农牧活动、破坏行为的长城重要点段的安全防护能力。建立长城安全监控系统,在烽火台、敌台和重要长城遗存本体外侧设立禁止破坏文物、禁止游客攀爬的警示牌,在重要保护点段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各类安全设施除满足首要的安全标准之外,还应在色彩、造型、材质以及设置位置等方面与长城整体环境风貌相协调。实施全市长城卫星遥感监测,及时掌握长城全线范围本体保存情况、土地利用情况及生产建设动态。(市文物局、市数据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加强管理,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四)夯实资源基础与资产动态管理。全面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资金保障,根据2026年度四普工作任务,市财政据实安排项目资金预算。各县区根据辖区内文物分布密度和普查任务量,科学核定并足额配套专项经费,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依托遥感监测、数字化采集、现场复核等技术手段,全面摸清我市文物资源底数,尤其关注以往普查中盲区和薄弱区域,将符合认定标准的各类文化遗存依法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统一空间数据库,整合文物年代、类型、保存状况、影像资料、测绘数据等多维属性信息,构建集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于一体的现代化文物资源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化划定与动态更新工作,将文物空间管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在城乡建设中严格保护文物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严格执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主体,按期完成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系统录入、产权登记与清查核实,推动文物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效益评估。持续夯实文物保护基础,扎实推进各级文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三有”工作。有序完成国、省保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公布实施。(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遴选公布工作。认真做好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组织申报,聚焦具有突出价值及代表性的文物,开展专项调查与价值论证,编制高质量申报文本,力争在国保单位数量和类型上实现新突破。推进我市重要革命文物申报列入第三批革命文物名录,系统提升红色遗产保护级别。及时启动第六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与公布工作,建立健全市保申报筛选机制,扎实履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注重城乡统筹和类别均衡,将具有重要地方历史记忆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市保体系。各县区要全面梳理本区域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对保存状况较好、文化价值突出的文物,及时公布为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织密文物保护网络,夯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文物保护机制。(市文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全市文物安全档案,统一标准,规范内容,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文物安全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完善文物安全应急机制,加强文物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分级分类推进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实现全市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重点实施坡头泰山庙安防工程、府君庙消防工程等国省保安防、消防工程。每年根据市保和市级红色文化遗址数量安排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社会安全服务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化市保单位安全巡查检查。每年根据市保文保员人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物部门聘用文物保护员对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市保实施看护。各县区要设立文保员专项补助经费,加强对县保和未定级文物的人力看护。加快推进全市低级别文物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远程监管,提升安全防范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阳泉市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数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挖掘价值,彰显文物时代内涵

(七)支持考古勘探发掘与研究。切实保障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我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大力支持重大考古发现研究,对入选“山西省重大考古发现”的项目,积极争取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出土文物的资料整理、科学检测分析等后续研究与保护工作。支持阳泉市考古研究中心建设阳泉市考古工作基地,服务阳泉市考古发掘、保管和研究工作;配置存放整体搬迁的大型文物及特殊质地文物的专用库房,为文物永久性、专业化保存创造良好条件,夯实考古研究基础。(市文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文物价值研究与阐释。组织编纂《山西珍贵文物档案·阳泉卷》,形成权威档案文献;出版《晋东遗珍——阳泉市文物保护单位集萃》,图文并茂展示我市文保单位历史沿革、建筑特色与文化内涵。深化区域石窟寺专项调查与价值研究,编纂石窟寺专题研究图册,开发石窟寺文化主题研学课程及体验活动。完成《南杨家庄元明墓地考古发掘报告》的整理、编写与发表工作,科学公布考古成果。推进赵简子与平潭古城历史研究,整合文献梳理、考古成果与地理信息,深化对区域文明进程和历史格局的认识。持续开展平定张庄遗址、盂县土塔遗址、盂县西潘石斧出土点等史前遗址和盂县大横沟商代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厘清地下文物分布边界和文化序列,了解其与周边同期文化的联系和发展脉络,夯实我市文明探源与实证研究的工作基础。整合文物、党史、档案等部门研究力量,组建阳泉革命文物专家库,系统开展革命文物史料整理、口述史采集与专题研究,深入挖掘革命文物深刻内涵与时代价值,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革命文物研究成果,助力我市革命文化传承与红色品牌建设。(市文物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馆、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文博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按照省、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公开招聘文博类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政策,积极引进文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抓好全省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指标的落实,储备专业人才。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师带徒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发现和培养高水平的文物考古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文博领域专家智库。加快文博科研单位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博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支持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共建科研基地、联合实验室和创新合作平台。(市文物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有效利用,提升文物服务效能

(十)推进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在坚持所有权不变和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多路径探索不可移动文物的可持续利用模式。支持寺观建筑、革命旧址类文物场所以原状陈列、专题展览、数字展陈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开放,推动博物馆化运营管理,鼓励备案设立类博物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支持遗址墓葬、石窟石刻类文物重点推进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建设,融合遥感测绘、VR/AR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展览,配套开发研学课程、考古体验及主题旅游线路,推动文物资源向教育、旅游功能转化。支持民居古建筑、住宅类近现代建筑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作为民俗客栈、店铺、茶室、传统工艺作坊等适度开展经营服务活动,鼓励村民以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将闲置私人产权民居类文物交由村镇集中规划、整体利用,培育特色文化业态。加大已修缮文保单位的开放力度,建立健全开放管理制度,提升展示讲解与服务品质,实现从“保下来”到“活起来”的转变。聚焦标志性文物资源,打造一批彰显阳泉历史文脉、凸显地域文化特色的精神地标和文化名片,讲好文物背后的阳泉故事。(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革命文物连片保护与活化利用力度。精准对接省级规划,对涉及晋冀豫、晋察冀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平定县和盂县,要严格对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要求,强化县域内革命文物资源的系统整合与统筹规划。主动谋划、储备和申报革命文物连片保护与展示利用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提升整体保护利用效能,聚焦连片区域,着力提升革命文物的整体保护、展示水平和活化利用效能,确保革命文物有效保护,革命精神有力弘扬,红色基因赓续传承。(市文物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文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优化博物馆布局推动平定县、盂县博物馆布展,推进市县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国家等级博物馆,争取纳入国家免费开放补助范围,积极争取上级免费开放补助,用于展陈提升、文物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库房保存环境改善实施馆藏珍贵文物、材质脆弱文物保护修复计划有序推进馆藏书画、陶瓷等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建设。推动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支持博物馆设备更新、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博物馆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空间,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市文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创新融合,让文物活起来

(十三)加快文物数字化成果转化。系统推进文物数字化保护工作,对重要文物进行全息数据采集,构建科学规范的文物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库,实现文物信息的永久保存、精准管理与高效利用,为文物修复、监测、研究及文化传播提供权威数字参照。深化数字化成果应用,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每年实施2处国、省保数字化保护项目,逐步实现11处国保、13处省保数字化保护项目全覆盖,并推出线上观赏项目,提升文物数字资源的共享水平。加强文物数字化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数字化成果登记、存储、授权和使用规范,推动文物数字资产确权与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数字化成果在文创开发、教育研学、旅游推广等多领域的创新应用机制,形成“采集-管理-应用-反馈”的数字化成果转化闭环。(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博物馆纪念馆提质升级。指导支持百团大战纪念馆做好第六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力争提档升级,积极争取省级展陈提升项目补助经费。建立展陈更新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我市已备案的百团大战纪念馆、阳泉市博物馆、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严格执行五年局部改陈、十年全面升级的展陈更新机制,确保展陈内容与时俱进。深入挖掘、阐释文物藏品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展览吸引力与感染力,每年支持1个展示阳泉历史发展脉络和社会变迁、彰显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等方面的原创展览。支持平定窑、平定砂器文化内涵的深度研究,策划兼具学术深度与人文温度的专题展览,并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巡展渠道,提升阳泉文化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支持原创展览评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推荐项目和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重大陈列布展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市文物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党史研究室、阳泉市百团大战纪念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激励文创产品开发与文物价值创新传播强化文物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机制,支持文博单位对藏品形象、文物元素进行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和专利申请,建立健全文创产品知识产权追溯与维权机制。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获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按规定上缴财政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提升、珍贵藏品征集、文创再生产再开发等,形成“以文养文”良性循环。积极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播资源,推出文物专题纪录片、系列短视频、线上文物赏析直播等优质内容,打造具有阳泉特色的文博类栏目和IP。培育一批文物主题网红打卡点和公共文化体验空间,广泛开展文物故事宣讲、研学体验等活动,构建音、影、图、文“四位一体”的多维立体叙事体系,实现文物价值传播的沉浸化、年轻化和全国化。(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好文物保护责任,将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申报力度,强化资金全过程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确保文物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市文物局要加强对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督查与业务指导,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文物保护经费,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县区及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协同、积极配合,扎实推进文物系统性保护与项目实施,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好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赋彩人民群众生活。

 本措施自2025年1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策到期前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及延续期限。

 附件:关于印发阳泉市支持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