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军分区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

索  引 号: 012300895/2013-01105 主题分类: 公安
发文机关: 阳泉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2-11-29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12〕19号 发布日期: 2013-02-04
主  题 词:

阳政发〔2012〕19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军分区2012年冬季征兵命令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武部,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命令,我市2012年冬季征集新兵610人,其中补充中国人民解放军416人;补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4人。

  一、任务分配

  征集任务为610人。其中,平定县157人;盂县131人;城区133人(女兵5人);矿区107人(女兵1人);郊区82人(女兵1人)。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有台湾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2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全省统一安排。

  七、征集经费

  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的经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级予以保障。

  八、优待金发放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28号)文件要求,各县(区)所征集义务兵优待金由县(区)财政负担,由各县(区)民政部门按照本县(区)征兵实际入伍人数足额进行发放,各县(区)人武部负责提供入伍人员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策规定,确保新兵质量。要严格按照征兵程序,规范推进工作,认真组织征兵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谨客观地审查把关,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征集新兵。要严格按时间、按编号发放新兵入伍通知书。加强征兵信息化建设和征兵心理检测,提高新兵征集质量。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校生的征集力度,落实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批准入伍政策,多征集有专业特长的青年入伍,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要求和“五公开一集中”措施,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廉洁征兵工作力度,加强征接兵人员教育管理,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种征兵违纪行为,保持我市征兵工作荣誉。

  (二)采取有力措施,激发参军热情。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批准入伍后,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准其复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政策规定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28号),按标准及时发放优待金,确保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把高等学校学生服兵役时间作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后在党政机关招聘人员、招录公务员、补充公安政法队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深入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圆满完成任务。各级要强化大局意识、号令意识,根据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坚决完成年度征集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征兵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困难,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征兵工作,要把征兵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考察使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加强征兵办公室建设,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晰责任,推进征兵工作稳步发展。兵役机关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做好征兵工作。接兵人员要发扬我军优良传统,在县(区)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统一组织领导下,协助把好新兵质量关。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做好征兵工作。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搞好征兵宣传教育,教育管理部门要做好学历审查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抓好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要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征兵经费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运送,保证新兵按时安全到达部队。

  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军分区

  2012年11月29日

  抄送:市委办公厅。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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