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索  引 号: 012300895/2021-01130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机关: 阳泉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03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发文字号: 阳政通字〔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主  题 词: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阳政通字〔2021〕1号

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决定实施封山禁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未成林造林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全面保护林、灌、草及野生动物,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侵占林地;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或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或造成森林、林木损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