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05537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阳政通字〔2024〕2号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
主 题 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对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等市政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县(区)政府管辖,以县(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对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等市政府部门并非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然由市政府管辖,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