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63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6-27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主  题 词: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单位:

《阳泉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627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

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精神,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批效率有提高的工作思路,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提高审批质效,在授权和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授权和委托范围及内容,坚决杜绝越权和违规审批,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

二、承接事项

(一)授权审批事项。平定县和盂县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二)委托审批事项。平定县和盂县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三、审查内容

(一)严格国土空间规划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等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是否突破分阶段控制总量,是否在年度增量用地使用规模上为每年保留五年平均规模的80%是否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二)严格计划指标审查。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重点审查是否按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使用计划指标,是否突破本级“增存挂钩”核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需追加计划指标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追加计划指标的书面意见。

(三)严格权属地类审查。重点审查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晰、准确、无争议;实际申请用地是否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等规定追溯。

(四)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重点审查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是否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法定义务,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或者自行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未按规定落实补充耕地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

(五)严格土地征收公共利益审查。重点审查土地征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成片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同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涉及成片开发用地的是否纳入经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范围。

(六)严格土地征收程序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依法、规范、全面履行征地报批前土地征收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程序;是否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是否足额预存征地补偿费用;占用林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是否取得有相应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勘测定界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办理并进行数据交互;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违法用地是否查处到位相关责任人是否问责到位;是否涉及信访问题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国家和省用地审查标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审批流程

(一)县政府依法依规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前期工作程序

(二)对具备报批条件的批次用地,县政府承担本辖区用地报批的组卷和初审工作。

(三)县政府初审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办理。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受理建设用地报件,组织会审通过后,代拟批复文件和审批表,报市政府批准

(五)批复文件签审批表加盖阳泉市人民政府公章按规定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具缴费通知书并印制批复文件批文格式、编号规则、盖章要求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规定执行。对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不得下发用地批复文件

(六)授权委托的用地报件除保密需要外,均要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进行审查,并保证及时、准确、完整交互有关数据信息。用地批复5个工作日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中完成新增费缴费凭证、批文上传等数据交互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纸质材料存档。

五、职责分工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各县政法委强化征地稳评监督指导;指导市直相关单位开展征地稳评;负责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等。

县级人民政府: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定的征地程序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审批前后公示公告、征地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处理、拆迁安置的落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并保证报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县级发改部门根据投资管理政策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将符合公共利益和成片开发的建设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司法局:负责协助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承接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并参加复议或应诉等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按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测算和预存工作;负责审查用地审批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县依法依规开展用地报批工作,组织对各县申报用地进行审查,承担承接用地审批事项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具体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投资管理政策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做好林地审核报批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其他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承接用地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承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政策,做好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准确把握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精神实质,严格履行工作责任

依法规范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履行承接权限按照国家、省有关用地审查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承接用地审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全力提升用地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县两级要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对履行程序不到位、报批材料弄虚作假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责任,影响授权和委托审批权承接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工作方案报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方可实施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人民政府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