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91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7 |
标 题: | |||
发文字号: | 阳政发〔202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主 题 词: | 调整 生态环境 审批权限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效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使的生态环境类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
一、调整事项清单(含相关子项及业务办理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
1.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
2.辐射安全许可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
4.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
6.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7.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8.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10.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二)其他权力事项(共3项)
11.废旧放射源收贮备案
12.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完成后备案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二、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中市县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47号)“大厅之外无审批”精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3.为确保市县职权统一,便于上下衔接、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各县、区可参照市级模式,统一调整相关审批权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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