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级别
并划定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0347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标 题: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5〕2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主 题 词: | 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保护级别 保护范围 批复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保护级别并划定保护范围的请示》(阳退役军人发〔2025〕2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确定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含纪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单位为阳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二、原则同意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包括纪念碑、纪念广场等)保护范围:东至纪念馆消防通道与主路接口处,南至纪念碑南侧30米,西至纪念馆西侧护坡处,北至狮脑山公园停车场西侧;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包括纪念碑、纪念广场等)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东侧上山道路,南至书林石刻路对面护坡断口处与西侧上山道路接壤处,西至西侧上山道路,北至入口处。
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东至革命烈士纪念园东挡墙南端,南至狮脑山公墓内部道路,西至革命烈士纪念园西侧护坡南端,北至革命烈士纪念园北侧围墙。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确保纪念馆、纪念园等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被非法侵占。
四、要依法依规抓好组织实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
附件:1.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馆两线划定坐标图
2.阳泉市革命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划定坐标图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