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市本级
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和市本级涉企行政
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71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
| 标 题: | |||
| 发文字号: | 阳政函〔2025〕46号 | 发布日期: | 2025-09-04 |
| 主 题 词: | 行政执法 行政检查 涉企主体更新 通告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五条举措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 现将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47个)
1.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阳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阳泉市教育局;
3.阳泉市科学技术局;
4.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阳泉市公安局;
6.阳泉市民政局;
7.阳泉市司法局;
8.阳泉市财政局;
9.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林业局);
11.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12.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15.阳泉市水利局;
16.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
17.阳泉市商务局;
18.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
19.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阳泉市应急管理局(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阳泉市审计局;
23.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阳泉市体育局;
25.阳泉市统计局;
26.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27.阳泉市能源局;
28.阳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9.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0.阳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1.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阳泉市政务信息管理局);
32.阳泉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3.阳泉市国家保密局;
34.阳泉市档案局;
35.阳泉市新闻出版局;
36.阳泉市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37.阳泉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38.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9.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0.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41.阳泉市邮政管理局;
42.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
43.山西省阳泉市气象局;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泉海关;
45.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
46.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47.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
二、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43个)
1.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阳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阳泉市教育局;
3.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阳泉市公安局;
5.阳泉市民政局;
6.阳泉市司法局;
7.阳泉市财政局;
8.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林业局);
10.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11.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阳泉市城市管理局(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3.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14.阳泉市水利局;
15.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
16.阳泉市商务局;
17.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
18.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9.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阳泉市应急管理局(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1.阳泉市审计局;
22.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阳泉市体育局;
24.阳泉市统计局;
25.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26.阳泉市能源局;
27.阳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8.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9.阳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0.阳泉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1.阳泉市国家保密局;
32.阳泉市档案局;
33.阳泉市新闻出版局;
34.阳泉市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
35.阳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6.阳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37.阳泉市邮政管理局;
38.山西省阳泉市烟草专卖局;
39.山西省阳泉市气象局;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阳泉海关;
41.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
42.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
43.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
三、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27个)
1.阳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阳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阳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阳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阳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阳泉市公安局;
4.阳泉市民政局;
5.阳泉市司法局;
6.阳泉市财政局;
7.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阳泉市林业局);
9.阳泉市生态环境局;
10.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阳泉市城市管理局(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阳泉市交通运输局;
13.阳泉市水利局;
14.阳泉市农业农村局(阳泉市乡村振兴局);
15.阳泉市商务局;
16.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
17.阳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8.阳泉市应急管理局(阳泉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19.阳泉市审计局;
20.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阳泉市体育局;
22.阳泉市统计局;
23.阳泉市医疗保障局;
24.阳泉市能源局;
25.阳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阳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6.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7.阳泉市新闻出版局。
阳泉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市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和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在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检查主体、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在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阳政函〔2024〕55 号)同时废止。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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