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null/2025-00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10-24
标      题: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25〕9号 发布日期: 2025-10-24
主  题 词: 农业 农业普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为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5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继2016年第三次之后,国家于2026年组织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聚焦“三农”进行系统性数据采集与分析,内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生产经营活动、乡村建设情况、农民生活状况以及农村改革推进成效等多个维度,旨在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新时代“三农”发展现状,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基础,为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为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数据保障。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虚构普查数据,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以往农业普查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三农”发展特点的普查模式和技术手段,全力以赴确保普查任务全面、精准、高效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领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阳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市一盘棋”思路,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跨部门、跨层级问题,形成普查工作合力县(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

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制定宣传方案采用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升群众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经费保障,做好两员选调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所涉基层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由、市、县三级以3∶4∶3比例共同负担。同时要充分考虑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做好“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各项经费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是做好农业普查的根本保障。各县(区)、各部门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资料,应予保密,明确其使用边界,仅可用于普查统计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强化责任意识,未经批准,严禁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渠道,外部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普查数,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调查记录、汇总数据等各类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确保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保障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统计部门要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明确各环节主体的质量责任坚决防范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无论是直接篡改还是间接干扰均严令禁止对异常数据时核查确保真实性,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五、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职责分工

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会同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组织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农业农村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耕地信息等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水利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做好普查工作

六、创新方法手段,提高普查效能

级普查机构要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积极引入现代化调查手段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监测体系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模式,融入数字化技术,推动普查手段迭代升级,提升数据采集的效率与精准度。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针对不同普查对象,科学分配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缓解基层执行压力加大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力度,释放大数据在数据核验、智能分析等环节的应用价值,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让普查成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

附件:阳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510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长:梁海昌    副市长

副组长:韩春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和继明    市统计局局长

尹光华    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队长

闫立彪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秉强    财政局级调研员

员: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向东    市委网信办一级调研员

王少锋    工信局副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翟建光    民政副局长

苏青华    司法政治部主任

张小军    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郭永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晓强    水利副局长

张鹏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侯明非    市场监管副局长

    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石莉萍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姚卫东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田爱红    国家统计局阳泉调查队三级调研员

王鹏飞    市政府综合二科(政府研究室)科长

李晓龙    阳泉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保障处副处长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姚卫东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