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7382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机关: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0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23〕56号 发布日期: 2023-07-14
主  题 词: 矿产资源规划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泉市2021-2025年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0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持续发挥好矿产资源在阳泉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基础要素的服务保障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22号)等相关要求,编制《阳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具有宏观性、战略性,是我市依法管理、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阳泉市行政区划范围,《规划》矿种为阳泉市可供勘查、开发利用的所有矿种。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阳泉市位于山西省中东部,地处太行山中段西麓。东邻河北省井陉县和平山县,南与晋中市昔阳县交界,西接太原市阳曲县和晋中市寿阳县,北与忻州市定襄县和五台县接壤,全市面积为4559平方公里,境内地貌以山地为主,其余为丘陵和平原。

阳泉是三晋门户,晋冀要衡,地处太原、石家庄两个省会城市的中间位置,相距均为100公里。阳泉又处于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的结合地带,还位于环渤海与长江三角洲的两大经济区的合理运输扇区内,经天津、青岛、黄骅港可东出渤海。2020年阳泉市常住人口为1318505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9172人,占71.2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79333人,占28.77%。

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742.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6294元。工业实际提质增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由133户增加到187户。财政实力稳步增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44.2亿元增加到56.7亿元,年均增长5.2%。粮食总产量连续稳定在2.3亿公斤以上。

五年来,全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十三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为3.6%。其中,第一产业年均增长3.5%;第二产业年均增长5.7%;第三产业年均增长1.7%,高于GDP年均增速0.7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7:49.8:48.5调整为2020年的1.4:45.1:53.5,第三产业领跑全市经济增长。

“十三五”时期,全市工业领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淘汰煤炭落后产能1190万吨,先进产能占比达到83.6%,工业实现提质增效。2020年全市原煤产量由6463.2万吨降至5657.3万吨,年均减少2.70%;发电量由2015年的95.9亿度提升到2020年的160.2亿度,年均增长10.8%;煤层气产量由2015年的7.2亿立方米提升到2020年的13.5亿立方米,年均增长13.4%;原铝产量由2015年的1.2万吨提升到2020年的11.7万吨,年均增长157.7%。主导产品增势强劲,工业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4%,占GDP比重由2015年的30.2%下降到2020年的25.1%,阳泉工业进入由中高速发展到低速高质量转换的关键时期。

第二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资源现状

阳泉市矿产资源丰富,截至2020年底,已查明矿产资25种,其中,已编入《山西省矿产资源量表》的矿产有14种,分别为:煤、铁、铝土矿、冶金用白云岩、镓、熔剂用石灰岩、耐火黏土、铁矾土、硫铁矿、镁、长石、水泥用石灰岩、陶瓷土、饰面用大理岩,见专栏1;通过直接设置矿业权查明资源量的有11种,分别为:辉绿岩、角闪岩、片麻岩、其他黏土岩、砂岩、石膏、石灰岩、地热、石英岩、饰面用花岗岩、玄武岩。

全市查明资源量的矿产地98处,其中大型26处,中型42处,小型30处。其中,煤、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地热为我市优势矿种。

煤:主要分布于阳泉郊区和盂县的南部、平定县的西部,主要开采煤层为3#、6#、8#、9#、12#、15#,以优质无烟煤为主,北部地区有少量贫煤和贫瘦煤。截至2020年底,累计查明煤炭资源量114.65亿吨,保有资源量85.59亿吨。煤炭资源埋藏普遍较浅,开发利用难度较小。

铝土矿:铝土矿类型全部为沉积型矿床,矿体赋存于石炭系本溪组下部。矿床上部不同程度地覆盖着若干中生代和新生代地层,极少部分矿体出露地表,大部分矿体被不同厚度的上覆地层所覆盖。铝土矿共生矿产通常上部为耐火黏土矿、下部为山西式铁矿,还伴生具有利用价值的镓。主要分布于盂县—阳泉市区一线以东。截至2020年底,累计查明铝土矿资源量1.59亿吨,保有资源量1.31亿吨。

耐火黏土:矿床工业类型为硬质黏土,多赋存于铝土矿上部。主要分布于盂县-阳泉-长治公路的两侧。截至2020年底,累计查明耐火黏土矿资源量31961.51万吨,保有资源量29242.18万吨。

石灰岩:主要分布于盂县南部,平定县中、北部郊区东部地区,全市石灰岩矿产地5处,其中水泥用石灰岩2处,熔剂用石灰岩3处。截至2020年底全市水泥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5889.00万吨,累计查明资源量5894.00万吨;熔剂用石灰岩保有资源量9262.35万吨,累计查明资源量9270.35万吨。

煤层气:本区隶属沁水煤田,储层条件好,煤层气资源潜力巨大。各可采煤层的含气量一般为0.08-29.48m3/t,甲烷浓度为23.58-94.77%。瓦斯抽采总量大,但集中度较低,瓦斯浓度变化大。煤层气勘探不均衡,探明储量不足,地质基础研究相对薄弱。

地热:主要分布于盂县北部梁家寨乡寺平安村一带,已开发利用的地热井有三处,井深120m左右,出水温度43℃左右,均未办理采矿许可证。

专栏1 截至2020年阳泉市主要矿产资源基本情况表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累计查明资源量

1

煤炭

万吨

855947.95

1146454.08

2

铁矿

万吨

960.01

989.32

3

铝土矿

万吨

13075.79

15925.06

4

冶金用白云岩

万吨

86594.25

86594.25

5

冶镁白云岩

万吨

49355.56

49355.56

6

镓矿

2487.27

3625.97

7

熔剂用灰岩

万吨

9262.35

9270.35

8

耐火黏土

万吨

29242.18

31961.51

9

铁矾土

万吨

998.80

1142.55

10

硫铁矿

万吨

3413.73

4271.60

11

长石

万吨

36.40

36.40

12

水泥用灰岩

万吨

5889.00

5894.00

13

陶瓷土

万吨

8.70

8.70

14

饰面用大理岩

万立方米

96.00

96.00

二、勘查现状

基础地质调查: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全面完成了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球化学测量、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20万磁法测量、1:20万放射性测量、1:10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覆盖全市4559km2;全面完成阳泉市及盂县、平定、郊区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勘查区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提交成果的勘查区98处,其中煤炭41处,铁矿3处,铝土矿12处,冶金用白云岩4处,冶镁用白云岩1处,镓矿3处,熔剂用石灰岩3处,耐火黏土17处,铁矾土3处,硫铁矿5处,长石1处,水泥用石灰岩2处,陶瓷土2处,饰面用大理岩1处,与2015年相比,勘查区数量增加2处,分别为山西省盂县法龙熔剂灰岩矿普查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阳泉铝矿山头南矿区()。总体来看,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区以煤炭资源为主,占比为42%,其次为耐火黏土占比为17%,其余矿产资源勘查区数量较少。按矿床规模划分,大型矿床26处,占比27%;中型矿床42处,占比43%;小型矿床30处,占比30%。按勘查程度划分,达到勘探程度的49处,占比50%;达到详查程度的24处,占比25%;达到普查程度的23处,占比23%;达到预查程度的2处,占比2%。

探矿权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探矿权4个,分别为:山西阳煤集团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矿煤层气勘查、山西省盂县小岩沟铝土矿详查(保留)、山西省盂县白土坡铝土矿详查(保留)、山西省阳泉市孟家村煤炭勘探(保留)。其中,山西阳煤集团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矿煤层气勘查,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0200001911410,探矿权人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查面积为46.038km2,有效期为2019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钻井设计工程量2928.00m,进尺2930.40m。

三、开发利用现状

我市矿产目前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有17种,分别为:煤、铝土矿、耐火黏土、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其次有白云岩、长石、玄武岩、大理岩、花岗岩、地热、陶瓷土等。

矿山数量:截至2020底,我市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各类在册矿山178座,其中煤矿50座,非煤矿山128座。非煤矿山包括:铝土矿2座,耐火黏土14座,铁矿2座,石膏矿6座,白云岩矿2座,石灰岩矿(建筑石料、水泥、熔剂)74座,石英岩2座,长石矿1座,玄武岩矿2座,砂岩矿4座,角闪岩矿1座,片麻岩矿5座,饰面用石材(花岗岩、辉绿岩、大理岩)矿11座,其它黏土矿2座。各矿山具体分布情况见专栏2。与2015年相比,矿山数量减少66座。

生产规模:生产规模为大型的矿山21座,占比12%;生产规模为中型的矿山41座,占比23%;生产规模为小型的矿山116座,占比65%。总体上我市矿山生产规模以中小型为主。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方式的矿山118座,占比67%;地下开采方式的矿山56座,占比31%;地下/露天开采方式的矿山4座,占比2%。

         专栏2 截至2020年底阳泉市矿山企业分布

矿种

郊区

(座)

高新区

(座)

盂县

(座)

平定

(座)

合计

(座)

备注

煤矿

13


26

11

50


铝土矿


2



2


耐火黏土

5

1

1

7

14


铁矿



1

1

2


石膏

3



3

6

含兼采石灰岩3个

白云岩



2


2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9

2

15

42

68


水泥用石灰岩


1



1


熔剂用石灰岩

1

1

2

1

5


石英岩




2

2


长石矿



1


1


玄武岩矿




2

2


砂岩矿

1


2

1

4


角闪岩矿



1


1


片麻岩



5


5


饰面用石材(花岗岩、辉绿岩、大理岩)



11


11


其它黏土




2

2


合计

32

7

67

72

178


证载(核定)生产能力:我市开发利用的17种矿产资源中,煤炭核定生产能力6255万吨/年;铝土矿证载生产能力12万吨/年;耐火黏土证载生产能力12.9万吨/年;铁矿证载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石膏证载生产能力4.2万吨/年;白云岩证载生产能力4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石灰岩证载生产能力1266.2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证载生产能力30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证载生产能力160万吨/年;石英岩证载生产能力3万吨/年;长石矿证载生产能力0.5万吨/年;玄武岩证载生产能力5万吨/年;砂岩证载生产能力12.5万吨/年;角闪岩证载生产能力2万吨/年;片麻岩证载生产能力18.5万吨/年;大理岩证载生产能力2.4万m3/年;饰面用石材花岗岩证载生产能力3.5万m3/年;饰面用石材辉绿岩证载生产能力1.95万吨/年;饰面用石材大理岩证载生产能力0.6万m3/年;其它黏土证载生产能力3.5万吨/年

2020年主要矿产产量2020年全市煤炭实际产量5657.3万吨;铝土矿实际产量11.7万吨;耐火黏土实际产量1.65万吨;白云岩实际产量8.36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实际产量466.16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实际产量93.4万吨;熔剂用石灰岩实际产量96.31万吨;石英岩实际产量0.2万吨;玄武岩实际产量3万吨;饰面用石材实际产量4.32万m3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

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完成仙人村幅、旧街幅、阳泉市幅、娘子关幅、龙泉幅、平定县幅等六幅1:5万区域地质调查;全面完成阳泉市及盂县、平定、郊区地质环境详细调查。这些工作取得的成果为阳泉市可持续发展及矿产资源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份较为全面的地质资料。

矿业发展结构布局更趋合理。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重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规模结构不断优化,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24%提高到2020年的35%,全市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244个压减至2020年的178个。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依法避让调整矿业权7宗;扎实推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关闭煤矿10座,退出产能1030万吨/年;彻底解决2009年煤矿兼并重组后存在的8家矿权重叠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煤矿减量重组,完成山西阳泉郊区坡头煤业有限公司、阳泉市燕龛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程庄煤矿减量重组方案。矿业结构趋向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日益好转

(1)矸石山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排查出148座煤矸石排矸场,总面积16160亩,并建立了治理台账。其中有主排矸场82个,总面积约11800亩(城区5个718亩、矿区17个4812.59亩、郊区21个3307.64亩、盂县19个340.17亩、平定县20个2617.47亩),无主排矸场66个,总面积约4360亩(城区3个15.9亩、矿区2个988亩、郊区9个1136.3亩、平定县52个2216.13亩)。经各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努力,2020年底完成全部148座煤矸石排矸场治理任务,并于2021年1月4日在市政府网站对148座煤矸石排矸场的治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公示,完成了煤矸石山治理工作的“销号清零”任务。

(2)历史遗留私挖乱采和涉煤涉矿工程坑点治理

我市组织专人进行全面摸排,共摸排出因历史遗留私挖乱采和涉煤涉矿工程毁坏土地94项,面积20763.17亩,其中因私挖乱采毁坏土地78项,面积10387.92亩,涉煤涉矿工程毁坏土地16项,面积10375.25亩。

三年来,经过各县区和自然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治理,完成治理面积14511.41亩(私挖滥采治理9444.3亩,涉煤涉矿治理5067.11亩)。其中,矿区726.26亩、城区525.45亩、开发区40.8亩,已全部完成治理;盂县已治理完成7608.01亩,平定县已治理完成3449.29亩,郊区已治理完成2161.6亩。正在积极准备治理的面积6251.76亩,其中,盂县3149.68亩(全部为涉煤涉矿工程),平定县937.46亩(私挖滥采2亩,涉煤涉矿工程935.46亩),郊区2164.62亩(私挖滥采941.62亩,涉煤涉矿工程1223亩)。

(3)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2020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3.3亿元,完成417个图斑、2.17万亩的京津冀周边及汾渭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其中城区完成171.3亩,矿区完成2403亩,郊区完成3065.55亩,盂县完成4203.6亩,平定县完成11833.2亩。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上轮规划期间,阳泉市大多数矿山企业编制了详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综合方案,同时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共有5座矿山进入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名录,见专栏3。

专栏3  截至2020年底阳泉市绿色矿山名录

序号

矿山名称

备注

1

华阳集团所属矿山新景矿

国家级

2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

省级

3

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二矿

省级

4

华阳集团所属矿山阳泉一矿

国家级

5

潞安化工阳泉五矿

省级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狠抓工作落实,开展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清理处置,推进矿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三级联办”,极大提升了审批效率。

二、存在问题

1、采矿权设置以“小而散”为主,矿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非煤矿山分布于阳泉市全域,分布零散,共128座,按生产规模划分,大型矿山2座,中型矿山12座,其余均为小型矿山;按矿区面积划分,市级发证矿山尤其是石灰岩矿山以0.01-0.03平方公里居多,占比为所有石灰岩矿山的42%。大部分矿山后备资源不足,按现有矿山的生产规模,全市服务年限不足2年矿山18个,不足3年的矿山23个,不足5年的矿山39个。

2、矿产品的附加值偏低。阳泉市大部分矿山矿产品用途单一,矿石分类分级使用、优矿优用程度不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偏低,矿石的经济价值难以提升,尤以石灰岩、玄武岩表现最为严重。绝大多数优质石灰岩、玄武岩仅做为建筑石料买卖并使用。

3、矿山建设用地指标申请难度较大。大部分矿山出让时,未同时考虑矿山建设时修建道路、办公生活区、工业广场等的用地情况,同时又因土地总体规划等原因,其建设用地指标难以申请,造成了违法占地、平整场地等引起的非法采矿等问题。

4、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砂石类矿山开采对山体造成破坏;煤炭资源的地下开采,在局部范围内形成的地裂缝、地面塌陷。

5、绿色矿山建设难度大阳泉市非煤矿山中,绿色矿山仅有2座,为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绝大多数矿山面积及生产规模小,资金有限,绿色矿山建设难度大。


专栏4截至2020年底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目标

完成情况

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区域水工环地质调查

662平方公里

662平方公里

期性

新增查明资源量

熔剂用灰岩


4179.35万吨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6500万吨/年

5657.3万吨/年

预期性

煤层气

≥3亿立方米/年


铝土矿

≥500万吨/年

11.7万吨/年

水泥用石灰岩

≥850万吨/年

93.4万吨/年

熔剂用石灰岩

≥450万吨/年

96.31万吨/年

白云岩

≥40万吨/年

8.36万吨/年

饰面石材(大理岩、辉绿岩)

≥4万立方米/年

4.32万立方米/年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及大中型矿山比例

矿种

矿山数量/大中占比


预期性

煤炭

48/100%

50/100%

铝土矿

24/8%

16/0%

熔剂用石灰岩

5/60%

5/20%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40/5%

68/6%

省部级发证采矿权投放数量

5

0

预期性

市县级发证采矿权投放数量

64

5

绿色矿山比例

25%

3%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80%

80%

约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17.99平方公里

14.45平方公里

预期性

第四节形势与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时代对我国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新要求。

经过“十三五”时期发展,当下我市正处在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期,《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以绿色、低碳、多元、高效、智能为方向,以科技创新赋能传统产业,全面推动煤炭、电力、耐火、陶瓷等传统特优产业迈向中高端、焕发新活力,建设晋冀能源合作深度融合区,为转型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要求做优做绿煤炭产业、打造京津冀清洁能源供应基地、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规范提升耐火材料产业、做优做强陶瓷砂器产业。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矿业发展进入了新时期,必将对矿业发展提出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

二、对矿业发展的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十四五”时期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以及大量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在高位,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石灰岩矿山接替资源不足;要充分发挥平定县陶瓷土优势矿种,做优做强陶瓷砂器产业推进中国“南宜兴·北平定”品牌建设,培育特色明显的陶瓷砂器产业集群,打造“中国砂都”。这一切都要求统筹实施我市重要矿产的勘查,保持一定规模的矿产开采总量,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按照提升壮大一批、规范重组一批、出清淘汰一批、源头管控一批的总体部署,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能力。

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目前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尚在起步、基础薄弱,已建成绿色矿山比例低,现有生产矿山特别是砂石类在规模生产、集约利用、智能管理等方面与绿色矿山标准差距较大,保障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协调任务艰巨。“十四五”时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方针,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矿业绿色转型,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发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矿业。

深化“放管服”改革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改进矿产资源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强化“源头严控、审批严格、过程严管、保护严查”。加强矿业权设置科学性论证,从源头强化矿区生态修复。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严格矿山准入条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多部门协同管理,加强上下级规划衔接,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调整机制,开创矿业活动全面监管、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局面。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牢记领袖嘱托、践行初心使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争先崛起”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定不移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优化矿产资源布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第二节基本原则

围绕我省转型综改、能源革命试点及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结合《阳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的目标,深刻总结反思“十三五”成效及存在问题,充分发挥规划在引导矿业开发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健康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作用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贯彻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全过程”中。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和生态保护,正确处理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关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矿产资源科学的、有计划的开发利用。推动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共赢共享。

坚持突出优势、保障需求原则。强化突出资源优势,转变其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落实省级规划布局,重点布局涉及到我市经济发展、产业所需和民生发展等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优先保障市内需求,统筹利用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全市矿产资源要素供给。

坚持优化布局、节约集约原则。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不断优化规模结构,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科学、合理设置集中开采区,推动矿业规模化、绿色化。积极推进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提升矿业集中度,重点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强化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原则。加强法律法规指导、政策依据、规划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发展合力。认真对接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顺利实施。结合区域发展及重大工程项目,强化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规划可操作性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和矿产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充分体现地区特点,因地制宜,突出规划可操作性。

与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承)接的原则。承接省矿产资源规划阳泉部分编制成果;与《阳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阳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阳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衔接;与土地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三节规划目标

2025年,矿产资源保障体系基本建成,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集约,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进一步协调适应,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有效,矿业绿色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保障基础进一步夯实。承接省级规划中阳泉部分,全力支持各地勘单位开展工作。除落实省级规划外,重点开展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陶瓷土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工作,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保障。力争新增煤炭资源量2亿吨以上、新增铝土矿资源量2500万吨以上、新增水泥用灰岩资源量2000万吨以上、新增熔剂用灰岩资源量50000万吨以上。

矿产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集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布局、结构基本科学合理。积极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合理调控开发利用强度和采矿权总数,提高矿山集约化规模化程度,大中型矿山比例显著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预计到2025年,煤炭产能力争达到60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力争达到2000万吨/年、水泥用石灰岩矿力争达到350万吨/年、熔剂用石灰岩矿力争达到700万吨/年、铝土矿力争达到500万吨/年。具体见专栏5。


专栏5  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单位)

2025年

属性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5万地球化学调查

(平方千米)

2530.20

新增查明资源量

主要矿种

新增

资源量

新发现矿产地个数

煤炭(亿吨)

2

1

煤层气(亿立方米

10-15

1

铝土矿(万吨)

2500

2

镓金属(万吨 金属量)

0.1

2

铁矿(万吨)

3000

1

铜矿(万吨 金属量)

0.2

1

水泥用灰岩(万吨)

2000

1

熔剂用灰岩(万吨)

50000

10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重要矿种年开采总量

主要矿种

年开采总量

煤(亿吨/年)

0.6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2000

水泥用灰岩(万吨/年)

350

熔剂用灰岩(万吨/年)

700

铝土矿(万吨/年)

500

矿业权年度投放(市级发证矿种)

≤70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

95

大中型矿山比例(%)

60

绿色矿山达标率(部省级发证)

≥50

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率

98%

煤矿井下瓦斯利用率

50%

钻探抽采废水利用率

80%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平方千米)

13.36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平方千米)

/

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新建矿山须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既有生产矿山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生态修复等手段进行加工改造,逐步达到省级绿色矿山要求。

生态修复能力进一步提升。从源头上强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大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和矿山企业三级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启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落实省级规划中涉及本市的阳泉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431.67平方千米(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联办审批事项,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建立地矿信用监管体系;加强矿产资源信息共享;完善矿业权退出机制。

2035年远景规划目标全面建立稳定开放的资源安全保障体系,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资源保护更加有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和“三区三线”生态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内矿业活动管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勘查开发矿产资源,严禁矿产资源开发破坏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合理调控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勘查调控方向。承接省级规划,全力支持各地勘单位进行煤炭、铝土矿、煤层气、地热等的勘查工作。

开发利用调控方向。鼓励开采煤层气、陶瓷土、石灰岩、铝土矿、地热等矿产资源;加快推进煤层气、地热等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煤炭、煤层气一体化开发利用;有计划开采铝土矿;限制开采高硫煤、高灰煤、低发热量煤炭资源;禁止开采可耕地用砖瓦黏土;以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发为主导,重点开发利用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满足民生矿产资源需求,保障阳泉市的经济建设需求。

第二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结合本市优势矿产资源的赋存情况,统筹安排矿产开发布局,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划分为阳泉市建材勘查开发保护区盂县-郊区有色金属勘查及耐火材料开发保护区、平定县陶瓷土勘查开发保护区、盂县梁家寨一带地热勘查开发保护区

一、阳泉市建材勘查开发保护区

石灰岩主要赋存于奥陶系马家沟组,广泛分布于盂县南部,平定县中、北部郊区东部地区,面积约2482km2,占市域总面积的54%。依据经济社会发展,优选资源条件较好、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外部条件成熟的区域,划定砂石矿集中开采区。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加快推进非煤矿山整合及资源量枯竭露天矿山的关闭工作合理规划开发布局,实施投放一批建筑石料用、水泥用、熔剂用石灰岩大中型采矿权,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砂石矿山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

二、盂县-郊区有色金属及耐火材料勘查开发保护区

依托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盂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重点耐火材料企业整合行业内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耐火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耐火企业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产品种类丰富、产业配套齐全的耐火产业集群,重塑“中国耐材基地”品牌优势。依托阳泉市“国家硅铝质耐火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展耐火材料标准研究、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技术革新等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利用“国字号”招牌放大带动示范效应,提升硅质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等细分领域的话语权,促进阳泉品牌向世界品牌升级。承接省规中山西省盂县郭村铝土矿、山西省阳泉市千亩坪铝土矿、山西省阳泉市白泉铝土矿、山西省阳泉市太湖石铝土矿开采规划区块,为十四五阳泉国民经济规划新型有色金属新材料项目及打造耐火产业集群提供资源保障。

三、平定县陶瓷土勘查开发保护区

立足平定陶土资源和陶瓷产业基础,鼓励开展多孔陶瓷、高(中)铝耐磨球、碳化硅陶瓷材料等高性能陶瓷材料、复合陶瓷薄板和装饰保温陶瓷材料的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地域特色突出的日用陶瓷、工艺陶瓷、建筑陶瓷等系列产品。以创建中国砂器传承与创新示范区为目标,推进平定砂器、刻花瓷和紫砂的多元化、系列化、差异化发展,建设产品展示交易中心,不断提升“平定砂器”“阳泉紫砂”品牌形象和价值。充分发挥平定县陶瓷土优势矿种,积极推进平定县陶瓷土矿调查,进一步了解平定县范围内陶瓷土矿的分布、规模和质量,做优做强陶瓷砂器产业,为当地政府推进“南宜兴·北平定”品牌建设、打造“中国砂都”,开展招商引资提供资源保障。

四、盂县梁家寨一带地热勘查开发保护区

主要赋存于盂县梁家寨乡寺平安村及崔家村等地滹沱河边,区内主要地层为太古代龙华河群。加强地热资源合法合规的勘查开发利用,打造以度假康养为核心,以温泉疗养、健康养老、运动休闲、古村探秘、生态体验、农业观光为一体的华北地区知名的旅游度假康养生活目的地,促进盂县旅游业的发展。

第三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规划分区

承接省级规划,落实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支撑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勘查开采监督管理。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推进生态保护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调发展,科学划分各类规划分区。

1、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承接省级规划,建设晋东煤炭基地(阳泉部分)(NY003)及沁水盆地煤层气基地(阳泉部分)(NY010)(见附表4)。加快推进晋东煤炭基地转型升级,打造煤炭煤电产业集群,加快晋东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

2、国家规划矿区

承接省级规划,落实建设阳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GK012)、山西盂县-平定铝土矿国家规划矿区(GK018)2个国家规划矿区。作为重点监管区域,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提高门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利用,支撑能源基地建设。

管控措施: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内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治理方案必须符合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的要求,对于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内已有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当按照规划的整体布局逐步调整,资源已经枯竭的,应当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开采规模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和小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对影响规划区整体规模开采布局的矿山,不得再行扩大生产规模。

二、基础性地质调查

配合落实省级规划1:5万地球化学调查2530.20平方公里。

三、全面落实省级规划勘查规划区块及开采规划区块

落实省规划在阳泉境内的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边界范围,细化相关管控措施。

勘查规划区块。落实省规划在阳泉市划定的7个勘查规划区块(附表6),均为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按矿种分:铁矿1处、铜矿1处、铝土矿3处、熔剂用石灰岩1处、玄武岩1处

管控措施:勘查规划区块划定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省厅设置探矿权时按照相关程序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做好衔接。

开采规划区块。落实省规划在阳泉市划定的6个开采规划区块,见附表8。

管控措施:需充分考虑区位、地形、矿床形态、资源储量、矿体埋深、采矿技术、经济条件、生态环境保护和各类限制条件等要素,在采矿权公开出让前应按照出让时的政策要求,严格审查各类限制性要素,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可按公开出让程序规定进行出让。

四、加强市级审批发证矿种开发与保护

《规划》按照“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关注环境改善和生态安全,部署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市级发证的矿产包括辉绿岩、角闪岩、片麻岩、其他黏土、砂岩、石膏、石灰岩、石英岩、饰面用花岗岩、玄武岩。其中石灰岩为主要矿产资源。

勘查规划区块。“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本轮规划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由地方财政出资勘查,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集中开采区。综合考虑本市资源禀赋和 “十四五”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等特点,按照生态保护要求,保障经济建设,划定一批砂石土矿集中开采区,结合阳泉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引导矿业权逐步向集中开采区布局,实现全市砂石矿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利用。

规划期间,全市共划定集中开采区53个,其中盂县21个,郊区6个,高新区1个,平定县25个,详见附表7。涉及矿种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大理岩、辉绿岩、长石、白云岩、石膏、陶瓷土、石英岩等。

开采规划区块。本轮共69开采规划区块,其中6个为承接省级开采规划区块、52个为非煤矿山整合区块、11个为本次新设开采规划区块,见附表8。

管控措施。为保证集中开采区的规整性,本次设定的集中开采区内存在一定范围的基本农田、林地、耕地。县一级规划在设置开采规划区块及非煤矿山整合时,应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以下开采规划准入管理条件。

1、新设置的采矿权、非煤矿山整合后采矿权,原则上均应在集中开采区内。

2、原则上各用途灰岩不再新建小型规模矿山,且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

3、新建矿山、非煤资源整合后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4、在投放时需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主动避让各类保护地(文物保护区、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规定保护距离和直观可视范围、“三区三线”)。

5、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坚决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6、对于本次在阳泉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的非煤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在采矿权投放时,已设煤炭矿业权的井田范围内可以变更或增列除砂石土类矿产以外的其他矿种,但不得单独设置任何形式的非煤采矿权;在无煤炭矿业权设置的范围内设置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出让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其矿区范围影响到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置煤炭矿业权时,必须无条件退出”。

对于本次在山西盂县-平定铝土矿国家规划矿区内设置的非煤集中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在采矿权出让前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或编制资源储量报告时,如发现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有铝土矿赋存,须退出铝土矿赋存区。在出让合同中必须约定“在其矿区范围影响到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置铝土矿矿业权时,必须无条件退出”。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合理调控各矿产开发利用总量,促进矿产资源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提高整体竞争力,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对今后五年我市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的主要依据:一是合理承接分解部分矿种省级规划开采指标;二是考虑《阳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转型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新要求;三是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市砂石类矿产资源开采量、消耗量、年均增长率情况;四是充分考虑非煤矿山整合后目标数量及生产能力;五是合理安排“十四五”矿业权投放数量及顺序;六是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结合以上六点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开发强度,调整产业结构,对全市主要开采矿种设定约束性与预期性总量调控指标。

一、开采总量

煤炭:规划期间,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不动摇,持续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加快释放煤炭先进产能。预计到2025年,全市煤炭产量稳定在6000万吨/年以内。

铝土矿:严格控制开采总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满足全市铝工业基地建设对铝土矿资源的需求。预计到2025年,铝土矿年度开采总量力争达到500万吨/年

耐火黏土矿:在开采铝土矿的同时,综合开发共生耐火黏土矿,上大关小,培养一批较大规模的企业集团,进一步推动耐火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技术提升。预计到2025年,耐火黏土矿年度开采总量力争达到50万吨/年。

建筑石料用石灰岩:我市石灰岩岩矿产资源丰富,鼓励大、中企业规模化开发。预计到2025年,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年度开采总量力争达到2000万吨/年。

水泥用石灰岩:为满足阳泉市水泥工业发展的需求,鼓励大、中企业规模化开发,预计到2025年,水泥用石灰岩年度开采总量力争达到350万吨/年

熔剂用石灰岩:鼓励大、中企业规模化开发,预计到2025年,熔剂用石灰岩年度开采总量力争达到700万吨/年。

其他矿产开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确定开采总量。

二、矿山数量

压减小型矿山数量,现有非煤矿山压减比例50%内,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2025年,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40个以内。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的决策部署,全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优先、合理开发、规模集约、绿色发展为导向。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经营,强化核心矿山企业的作用,鼓励大型矿山企业强强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大、中型矿山发展。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的结构调整,对全市非煤矿山进行整合,推进非煤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实现非煤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升非煤矿山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减少矿山数量,降低矿山安全风险,为阳泉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调整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调整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

一、最低开采规模条件

属于省级发证矿山,新建矿山生产规模按照省级规划执行;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石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上;熔剂用石灰岩矿最低开采规模50万吨/年以上;石英岩矿最低开采规模5万吨/年以上,饰面石材最低开采规模0.6万m3/年以上

二、严格“三率”指标考核

加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的指导监督,认真落实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实地核查和专项抽查,促进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的不断提升。

三、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坚持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国家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和产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使市级发证矿山数量由108个压减至一半以内,生产规模达到中型以上。

四、优化矿产品结构

积极推进能源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淘汰落后的设备、技术和工艺。发展矿产品后续加工能力,大力提高深、精、细加工等高科技含量矿产品的比重,使之成为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树立战略眼光,面向重点领域新材料,聚焦纤维新材料、气凝胶新材料、碳基新材料、半导体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新型绿色建材等新材料产业链条,着重推进钙基新材料产业项目、现代化矿井建设项目、先进煤电建设项目、煤矿机械项目。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一、绿色勘查

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依靠科技和管理创新,采用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利用定向钻进技术,实现“一基多孔、一孔多支,一孔多用”,减少机台数量与搬迁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要求。矿山设计开采规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区资源量规模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三、开发利用水平

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及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安全和环保,“三率”指标能达到规定要求。对共伴生矿产有综合开发治理方案或保护措施。

四、绿色矿山建设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差异化现状,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分类管理。对已建成绿色矿山的进行巩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先进典型经验的舆论宣传与推广;对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进行督促,加快升级改造,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及第三方评估工作,争取尽早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对矿山规模大、建设基础较好,具备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的矿山企业重点培养,尽快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对不具备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的矿山,通过整改、关闭等手段,规范矿山企业管理。

全市新建矿山、非煤资源整合后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五、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地统筹管理要求,加强全市新建矿山和生产矿山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矿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编制矿山开发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报告。

第四节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一、加强采选和综合利用指标管理,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研究开发贫矿和难选冶矿利用技术。加强煤矿企业的开采管理,严禁弃采薄煤层。研究开发铝土矿中共生硬质黏土、软质、半软质黏土的利用技术,将耐火黏土矿综合利用率纳入考核指标。

二、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实行煤层气、煤炭抽采一体化,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对煤层中达到高岭岩矿品位的煤矸石资源要单独堆放,综合利用。

加强对铝土矿的共伴生矿种耐火黏土、山西式铁矿以及镓、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

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鼓励全市大中型矿山企业和开采铝土矿、白云岩、石灰岩矿等主要矿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石灰岩、白云岩等多用途的矿产,在非煤资源整合及“十四五”安排采矿权投放时要按照矿石质量明确用途、分别投放,坚持优质优用。

三、矿山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继续推动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产业链洁净化、绿色化延伸。拓展煤矸石利用渠道,由单一煤矸石制砖向煤矸石发电、高硫煤矸石提取硫磺或制造硫酸发展;开展氧化铝生产过程的赤泥中稀土、稀有、稀散元素提取的研究;鼓励砖瓦厂与交通、水利、房地产企业开展合作,制作墙体材料。

四、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机制

实行矿产资源利用绩效与奖惩挂钩制度。对于资源高效利用的矿山企业,依法优先配置矿产资源,优先保障矿业用地。对资源节约、开发利用高效的矿山企业进行奖励,进一步激励矿山生产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先进工艺设备、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和惩处机制,对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通过依法曝光、警告或惩戒,逐步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成为矿业权人的自觉行为。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坚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要求;坚持树立矿山生命体以及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理念,深刻理解绿色矿山建设的丰富内涵;坚持树立绿色发展价值观,做到人与自然有机整体,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目标的协同均衡。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引领和带动我市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绿色矿山建设总体目标

积极推动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建设。积极落实《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2号)文件精神,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得到有效保护,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二、积极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整体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做好试点示范,显著提高区内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有效保护矿山环境,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三、重塑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建立完善绿色矿山申报监管制度,实现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建设市级绿色矿山名录,择优申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完善申报遴选流程;强化第三方评估管理,提升第三方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贯彻落实用地、用矿、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叠加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奖励政策。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美丽阳泉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生态功能保护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绿色生态生产生活方式,筑牢绿色发展底色,打造晋东生态功能核心区。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规范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损毁、谁复垦,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养老、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等“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筹解决新局面,全面提高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坚持源头预防,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制定从生产到闭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全面规划,形成“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可修复”准入制度。

2、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做好年度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年度治理恢复工作。

3、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4、历史遗留矿山

查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科学编制修复规划,由县级政府履行治理义务。统筹兼顾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纳入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

5、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落实省级规划,以历史遗留矿山及国有大、中型生产矿山为重点,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矿山综合治理新机制和新模式,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与旅游、养老、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

进度安排:拟安排工作周期为 2021 年-2025 年,完成阳泉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内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专栏6  阳泉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表

序号

分区名称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分区面积(平方千米)

1

阳泉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

地裂缝、地面塌陷、煤矸石堆放压占破坏土地、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等

1431.67

第六章重点项目

一、配合落实省规“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阳泉部分

加快煤层气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应用,积极推广低浓度瓦斯利用项目,探索开展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利用水平,重点建设阳泉10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标准化矿区。

二、加强阳泉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

实施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增强创新服务能力,构建“一城一院多中心(室)” 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重点研发平台,提升创新全链条支撑能力。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华阳新材料集团、如意集团、荣盛集团、太原理工大学,实施精准发力,以打造创新型功能新材料产业集群为靶向,积极谋划建设纤维新材料山西实验室,构建从“一块炭”到“一匹布”的产业链创新链耦合矩阵。依托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面向生态环保领域,联合相关企业、机构共建生态修复山西重点实验室。

三、重点推进阳泉市非煤矿山整合

整合工作范围为市级发证108座非煤矿山,经本次整合后,全市共划定整合区52个。本次整合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精神,分批次出让,于2023年基本整合完成。


第七章规划实施管理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规划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明确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执行规划有关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等规定,合理出让矿业权。

第二节落实部门职责,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切实加强对采矿权的监管,充分发挥《规划》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客观需求,科学合理编制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依规有序实施矿业权的投放。严格审查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依法、依规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应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的实时监管,有效促进矿山企业法定义务的履行。

生态、应急管理、水务、能源、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依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规划》相关内容,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节落实非煤整合意见,推进铝土矿资源整合

阳泉市已划进山西盂县-平定铝土矿国家规划矿区,依托资源禀赋优势,在做好铝土矿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梳理现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资源整合矿山,科学编制整合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四节严格监督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突出规划引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管控作用,切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本台账管到底”。严格矿业活动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开发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矿业用地。创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方式,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开发的,要予以查处,责令改正。除已纳入本规划的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外,其他已有矿业权和本规划拟设矿业权范围相邻的边角、零星和夹缝等不能单独设立矿业权的资源、已有采矿权同类矿产深部和上部资源、煤下铝资源,视为符合规划管控,可依法依规配置出让。

第五节加强多规融合,促进规划管理信息化

深入应用和持续拓展“一张图”、“三大平台”(政务办公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全面提升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信息化集成、维护群众权益、深化改革等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推动自然资源信息化再上新台阶。完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最新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动态变化纳入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矿政管理现状,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