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阳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745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28
标      题: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阳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阳政办函〔2023〕88号 发布日期: 2023-09-01
主  题 词: 充(换)电基础设施 领导小组 职责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阳泉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需求,有序推动阳泉市“新基建”项目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阳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耿鹏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安祥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樊文平    市能源局局长  

王其兵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总经理  

员:陈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洲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岳文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尚举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

康建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师天民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李瑞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武永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段红星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刘广顺    市商务局副局长

马宏凯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杜金常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李立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牛建东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李美军    市金融办副主任

刘世伟    市能源局副局长

尹喜平    市大数据应用局副局长

马海斌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吕彦明    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副局长

麻俊军    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永进    盂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韩晓东    郊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小三    城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王德珍    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尹向荣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樊文平同志兼任。

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融合创新的基础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理念,围绕拉投资、领发展、促消费、惠民生,分领域分阶段制定工作方案,重点在平台建设、设施建设、技术创新、体制保障、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发力,以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统筹阳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工作,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鼓励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发展,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换)电智能化水平,构建阳泉市“车-桩-网”信息交互智能充(换)电信息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产业格局,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能源局: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负责阳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建设规模。积极支持充(换)电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充(换)电服务平台整合发展,加快推进车网协同建设,加快推进充(换)电服务平台与企业之间的整合及充(换)电网络的互联互通。探索研究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频调峰模式,促进充(换)电设施建设有序快速发展。承担阳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将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服务设施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认真落实省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放电峰谷电价的系列政策,充分发挥电动汽车负荷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实现电动汽车有序充(换)电和双向充放电的车网协同,缓解电网用电负荷,促进电动汽车市场及充(换)电设施服务市场培育的不断成熟和完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制定阳泉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实施方案,参与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充(换)电设施建设的领导及协调指导工作。实施分管领域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把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充(换)电站等设施的相关规划许可工作。制定充(换)电站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及其相关管理标准,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分时租赁车、共享汽车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用地,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科学规划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民区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提高充(换)电保障能力。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报批。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推进交通枢纽、汽车客运站等场所及旅游公路、“四好农村路”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及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阳泉市交通总体规划,在公交等管辖领域开展推广应用,组织推进上述领域的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协同做好充(换)电设施的运营管理。负责辖区内实施分管领域新能源车的推广应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引入运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制定既有居住小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在现有小区内部或者周边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一步落实简化规划审批要求,统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注册登记、项目备案和环评等建设环节,研究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手续办理全流程审批绿色通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质量和充(换)电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做好充(换)电桩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情况、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资金拨付、绩效管理,落实各项政策,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配合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新能源电动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统筹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协调停车场管理单位与充(换)电设施服务企业开展合作,推动规模化建设或经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信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等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报废、新增等相关数据。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突发处置等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火灾事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安全通道畅通,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对设有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配合供电部门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充换电站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鼓励推进全市A级旅游景区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动汽车的推广及单位停车场充(换)电设施建设的统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按需配建充(换)电设施,督促加强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地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逐步推进乡(镇)、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市大数据应用局:联合市能源局完成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接入及运营工作,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在线监控、状态查询、安全监测等功能,为政府监管、充(换)电设施企业运营、电动汽车用户和行业中下游企业使用提供全面的服务信息。

市金融办: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金融支持。

山西省公路局阳泉分局:负责市域范围内国、省道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布点规划,推动充(换)电服务设施建设,加强与全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

国网阳泉供电公司:负责充(换)电设施供电保障,将充(换)电设施电力接入作为发展新能源汽车基础配套设施范畴统筹考虑。制定年度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保障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充(换)电设施用电需求,合理建设充(换)电设施接入系统工程。做好充(换)电设施建设用电业务的受理、业扩、增容等服务工作,规范接电报装流程,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的要求,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服务。做好充(换)电设施用电电价政策的执行工作。做好所负责的充(换)电站、桩群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协助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平台建设。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落实本行业本领域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本地区各类充(换)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工作,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实现与阳泉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有序衔接,加快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地区电动汽车快速增长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承担统筹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参照市级工作专班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县(区)级工作专班,抓好工作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推进机制,落实工作举措,主动对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专班人员涉及职务变动需调整时,领导组成员自动调整。

(二)细化工作方案,夯实工作职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按照承担的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坚持上下联动、横向互联、齐心协力保障和推动全市充(换)电基础服务设施依规、有序、快速建设。

(三)加强运营监管,强化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及工作职责,加大对公用充(换)电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运营、超收电费、服务费等行为。对用户举报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落实、查处,并作出回应。

(四)加强舆论监督,强化服务意识。相关部门在办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充(换)电运营手续过程中,主动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结时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