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70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3〕75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
主 题 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地下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保障城乡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水管理保护,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努力形成节约地下水资源和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地下水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原则。
地下水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高效利用、防治污染、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水事行为,完善地下水生态保护与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地下水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严格执行省水利厅下达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持续提高,不出现地下水超采区。
到2030年,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地下水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严格地下水用途管控,保障区域地下水开采量不突破控制目标,统筹配置水资源。在相关规划决策、项目建设布局以及区域发展中,要按照非常规水、地表水、地下水顺序确定水源,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按照省水利厅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配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并将指标分解到生活、生产、生态各用水行业、用水单位,全面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市水利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二)坚决落实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节水优先,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环境空间管控,城市发展、产业布局、农业生产、国土绿化要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以水定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品种,实施农业节水增效行动。坚持以水定产。合理确定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推进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实现工业用水的集约化,深化工业节水,促进降耗减排。严格市场准入,严禁审批列入《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的项目。坚持以水定城。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城市和人口发展,降低城镇管网漏损,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国土绿化要遵循节水原则,宜绿则绿、宜灌则灌。(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激励机制,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工业与生活节水、地表水源置换、海绵城市建设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严格限制使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行业,鼓励和支持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技术研究,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优先使用先进的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地下水用水效率。(市水利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有关规定,开展达标整治、名录核准、保护区划分等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和保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治理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强含水层裸露区、连通区、水源涵养区等区域保护。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确定并公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地下工程建设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水文监测、地质勘探用于观测的钻孔应当分层止水,其余钻孔应当在勘探结束后封堵。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闲置、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封井或者回填,防止地下水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与规划。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作为节约、保护、利用、修复治理地下水的基本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不符合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取用水规定,不符合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地下水水位控制要求,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垦种植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于施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开采地热水应当加强与矿产资源等规划衔接,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地下水取水计量管理。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装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地下水取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定期做好巡查检查,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数据的准确性。(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实施地下水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取水秩序,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未经许可、擅自打井取水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并予以封闭水井,同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私自转供水、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超计划取水和不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和纠正。在地表水供水区覆盖范围内,严禁开凿包括替代井在内的新井,依法限期关闭并封存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以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地下水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及时解决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水利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地下水的动态监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地下水节约、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发改、工信、能源、城管、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各负其责。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地下水总量指标落实、计量监测设施运行、已关闭机井非法启用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查水权、水量、设备、电量、水费、用途等措施,监控地下水开采量,严厉查处破坏计量设施、超许可取水、违法取水行为。
(四)完善考核监督。将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县(区)河湖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任务推进缓慢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水情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公众水安全风险认知程度,鼓励推广应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的成熟技术,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损害、污染地下水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0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