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1913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发〔2023〕97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主 题 词: | 国家卫生城市 管理办法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县及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及管理工作由属地县区独立组织。
第三条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三级政府、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第四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新建项目,要充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对标建设。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成立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爱卫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领导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核问效组、四个专业组(卫生健康组、市容环境组、生态环境组、食品安全组)及五个片区(城区、矿区、郊区、高新区、华阳集团)。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国卫办)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和分管副市长兼任,市爱卫会副主任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五个片区对应成立片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片区是国家卫生城市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应设常设机构做好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并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村要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落实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九条 实施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专题会议,会议由市国卫办主任主持召开,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的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召开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市委书记或市长出席会议。
第十条 保持信息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每月至少向市国卫办报送一期工作信息,市国卫办将定期汇总刊发《阳泉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并报送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专项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 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建立“月自查、季暗访、年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国家卫生城市管理自查,自查情况报送市国卫办;市国卫办适时组织各片区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互查;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开展四次暗访评估,对各成员单位和各片区进行评分排名,排名结果全市通报,并作为年度专项考核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实行集中整治月制度。每年4月是全国爱国卫生月。明确每年4月为“阳泉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集中整治行动月”,与爱国卫生月活动相结合,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孳生地清理、城市管理薄弱环节治理为重点,开展集中式整治,同时集中开展多层次的爱国卫生、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 实行卫生健康创建制度。开展“卫生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七小”场所、农贸市场等要素)创建活动,巩固建成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不断丰富工作内涵。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第十四条 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机制。按照《阳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各级住建部门做好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做到管理范围、内容、质量高标准全覆盖。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活动,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 完善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工作机制。规范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用好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队伍,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监督指挥平台作用,有效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监督机制。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实行专业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专业监督;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强化新闻监督;“12345”“随手拍”平台严格保障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投诉渠道畅通,强化群众监督。对明查暗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个销号。
第十七条 加强广泛参与机制。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要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巩卫工作,每季度组织志愿者开展一次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志愿活动;街道、社区持续开展卫生单位创建评比、卫生达标流动红旗等活动,发动驻地单位、企业广泛参与。
第十八条 强化宣传发动机制。传统媒体要发挥主战场作用,常态化设置栏目,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巩卫工作的认可度。各级文体部门组织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活动,利用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形成“阳泉是我家,巩卫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评比。市国卫办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核,以评估机构暗访排名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最终成绩。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十条 奖罚措施。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列入本级、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市、各片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应组建相对固定的工作队伍,人员数量满足工作需要;市城市管理局应组建城市公共设施应急维护队伍;各片区应组建应急维护队伍,对小区、城乡结合部发现的小型设施破损进行及时维护。
第二十三条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授课和考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培训学习,提高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市、区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将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中小型设施破损维护、督查、奖励等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由市国卫办另行制定;常态化督查机制由考核问效组另行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由市容环境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各片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片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