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的通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2407 | 主题分类: | 公安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07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阳政通字〔2024〕3号 | 发布日期: | 2024-08-09 |
主 题 词: | 电动自行车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决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过渡期管理期限:根据《阳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
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免费领取临时号牌,有效期与过渡期起止时限一致。
三、对已悬挂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通行。过渡期届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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