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9672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2-13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
主 题 词: | 晋创谷·阳泉 专项政策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专项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创谷·阳泉”创新驱动平台
专项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晋创谷·阳泉”建设工作安排,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在“晋创谷·阳泉”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或与入驻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并实现产业化。对在“晋创谷·阳泉”转化或产出的实验室科技创新成果、中试科技创新成果,经评审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创新资金。对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评审按实际需求免费使用办公空间和公共中试基地(实验厂房),最多不超过3年。对完成中试熟化且在三年内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重点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
二、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健全“政企校研”合作机制,对企业牵头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中试服务的中试平台,中试设备购置费达到1000万以上的,按照年度新购置设备总原值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对为企业提供原创科技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实验或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平台,按其年度中试服务收入的30%,给予连续3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行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设立“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经遴选入驻“晋创谷·阳泉”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承担“先投后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项目“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方式投入,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不超过500万元;“后股”阶段由受托管理机构按先期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股权比例等,将财政资金以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约定期限内逐步退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强化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在“晋创谷·阳泉”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科技成果 (评估)评价、技术转移等各类科技服务,按其年度在区内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经理人为高校、科研院所争取到入驻企业横向科研经费的,或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交易给入驻企业的,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比例或资金额度获得奖励,奖励经费从横向经费合同或技术交易合同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产业发展类自主选题项目。建立“晋创谷·阳泉”自主立项项目备案管理机制,对高校、企事业单位依托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通过非财政资金渠道自主立项管理的30万元(含)以上的开放课题、自主研究课题等项目,视同阳泉市重点研发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实施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发展类)联合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与高新区管委会、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联合出资,资助企业牵头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六、支持“高精尖”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企业,按国家奖励额1:1配套奖励资金;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省级奖励额1:1配套奖励资金。对新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进展绩效正常和状态良好的,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省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在“晋创谷·阳泉”开展服务。服务机构代理入驻企业专利案件并胜诉,按照每案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持、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评审对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平定县人民政府、盂县人民政府)
八、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在“晋创谷·阳泉”全面落实省、市加强人才培养引进的支持政策。对企业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专家学者(团队),经评审按照国家级、省级(团队)专家标准,每年分别为引才单位发放10万元、5万元补贴,最多不超过5年。支持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牵头开展科研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开通“晋创谷·阳泉”科技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九、强化创新联合体组建。企业依托重大创新平台,跨地区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在“晋创谷·阳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协同攻关,吸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企业入驻并取得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科技领域信贷投放,设立5亿元“泉科贷”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用足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各类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对于科创型企业贷款保持较高增速、科技型信贷产品创新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项目对接、财政性存款存放等方面予以支持。全面推广“晋创贷”“企业创新积分贷”,努力提高初创型科技企业“首贷率”。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贴息、担保费补助。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行上市、再融资及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阳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十一、引导基金投向科技领域。加快发展政府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畅通“募投管退”全链条金融供给渠道。招引各类社会资本和科创基金,探索建立天使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联动模式,在阳泉高新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下设立科技创新子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点投资晋创谷创业团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于在我市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晋创谷内非上市科技型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十二、建立完善政银担险协同模式。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保险资金一体化配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本金损失,市财政比照省财政分担比例给予35%补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财政比照省财政分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5%补偿。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1.5%的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率补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十三、建立“晋创谷·阳泉”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现金奖励、科研人员创新宽容失败、政府投资基金允许不超过80%比例项目失败率、科技信贷尽职免责等制度,加强科技、金融、财政、审计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专项政策措施适用“晋创谷·阳泉”内引进或培育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