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101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
标 题: |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阳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阳政办函〔2024〕164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主 题 词: | 储备粮油 管理办法 修订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重新规定了地方储备粮油贷款执行利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阳泉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阳政发〔2022〕2号)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进行修订。
原文为:“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按季度拨付。市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实行据实补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20BP执行,按年固定日(每年7月1日)调整,按季拨付市农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和市级储备粮基金。”
修订后内容为:“市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实行定额包干,按季度拨付。市级储备粮油利息费用实行据实补贴,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地方储备粮油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执行,按季拨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每年3月20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阳泉市分行对上一年度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进行清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克扣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和市级储备粮基金”。
本通知自2024年第三季度计息周期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12日。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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